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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多年,多地不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隨著此起彼伏的鞭炮聲響起,許多網友紛紛調侃:年味終于回來了!
與此同時,根據《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2026年3月起,中成藥被要求注明不良反應。旨在打破無副作用認知,讓“是藥三分毒”的祖宗心法的重回智商高地。
兩個新聞看似毫不相干,實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鞭炮的核心原料是火藥,其有效成分本身就是納入藥典的中藥,而且還是一種中成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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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就源于古代煉丹家的瘋狂嘗試
事實上,中藥與火藥的關聯可從煉丹術算起。早在兩漢,煉丹家就嘗試用各種礦物、草藥混合煉制仙丹,幫帝王貴族實現長生不老宏愿。巧合的是,作為火藥核心原料的硝石與硫磺,皆為他們忠愛的常用材料。
《神農本草經》記載的硝石--味苦寒,主五臟積熱,胃脹閉,滌去蓄結飲食,推陳致新,除邪氣。
《本草經》則稱硫磺--味酸溫,主治陰蝕、疽痔惡血,堅筋骨、除光頭,能化金銀銅鐵。常用于治療皮膚病、寒濕痹痛等病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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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和硝石 都是經典中醫藥材
此外,葛洪的《肘后備急方》、李時珍的《本草綱目》都有關于“白炭入藥”記載。
孫思邈在《丹經》中也提及火藥配方“硫二兩,硝二兩,皂角子三個”,并叮囑要用火來“伏”它們。他的初衷不是制造爆炸物,而是為了制藥,通過馴服硝石、硫磺的烈性,讓它們更好地發揮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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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代定義:中成藥是以中藥材為原料,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為了預防及治療疾病的需要,按規定的處方和制劑工藝將其加工制成一定劑型的中藥制品。
顯然,經過“伏火”煉制的火藥,必然是一種中成藥。這就怪不得《太平廣記》記載,火藥作為燃燒、爆炸物,就像心腦血管藥偉哥因“不良反應”開辟新市場,是一場煉丹失火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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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認知中火藥完全可以被算入中藥范疇
火藥入藥三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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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的《本草綱目》認為火藥可以治病
既然火藥源于中藥,那么作為燃燒物、爆炸物的配比后,是否還能用于治病?
答案是肯定的!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作為中醫藥學經典,就詳細記載火藥的藥用功效和用法:治瘡癬,殺蟲,辟濕氣、瘟疫。
換句話說,在神火飛鴉、火龍出水、神機箭滿天亂飛之際,明朝人依舊將火藥作為藥物。另一方面,明朝時的軍用火藥配方,嚴格遵循中藥的“君臣佐使”配比,往往會加入各種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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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在明朝的價值絕不限于各類神器
到了清朝,《醫林纂要》也對相關認知進行補充:火藥,味辛、苦,性溫,有毒,外用可治癰疽、惡瘡,內服慎用。
當然,清朝人明確指出了火藥的有毒屬性,也是古代醫家對其不良反應的進一步認知。而且優化火藥配方,去掉了許多毫無實際價值的草藥。即便到至今日,依舊有人嘗試用火藥治病,就像炸藥里的硝酸甘油被用于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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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現代醫學看來,火藥的不良反應至少體現在“三分毒”:
首先是外用的刺激性。火藥中的硫磺、硝酸鉀具有腐蝕性,直接接觸皮膚會導致皮膚紅腫、灼傷。尤其是破損皮膚,刺激性會更強,嚴重時還會引發感染。
其次是誤食的毒性。一旦誤食火藥,其化學成分會對口腔、咽喉、食道和胃腸道黏膜造成化學性灼傷,出現疼痛、出血、潰瘍等癥狀,還可能引起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中毒反應,長期或大量誤食,甚至會影響肝腎功能。
最后是吸入性危害。如果吸入火藥燃燒產生的煙氣,會刺激呼吸道黏膜,導致咳嗽、呼吸困難等問題,對呼吸系統敏感人群和嬰幼兒、老人的危害更為明顯。
淮安婦幼保健院就曾救治過一起,3歲女童自制“火藥涼茶”結果被不良反應送進了醫院。這也應證了那句話“中醫博大精深”,不是什么人都能自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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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滴血》開創火藥止血法的錯誤示范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電影《第一滴血3》中出現過火藥止血法。其后被各種動漫影視作品發揚光大,用于體現角色的硬漢做派。
然而,這種操作的實際效果,堪比《千王之王》里的偉哥當飯吃。其不良反應極大,既不衛生、也不保險,很可能會造成休克和致命的感染。如果操作失誤,不僅不能止血、反而會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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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止血的做法實在經不起驗證推敲
民國大佬的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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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煙花爆竹成為舊時陋俗象征
伴隨著歷史前進,許多曾有日本留學經驗的人物,紛紛對煙花爆竹和中藥持保留態度。
譬如新文化旗手魯迅,一貫倡導科學、反對愚昧落后。他曾在作品中多次吐槽煙花爆竹,認為外國人用火藥造子彈大炮,而中國人只能用來制作爆竹敬神,所以是愚昧落后的代表。1922年除夕,魯迅被窗外的鞭炮聲吵得失眠心煩,便將此事記在日記中。后來在小說《祝福》里,爆竹聲作為富人家的年味,用來反襯祥林嫂的命運凄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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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曾一度鞭炮深惡痛絕
對于中藥,魯迅則在《吶喊·自序》中表示:不過是一種有意的或無意的騙子。這和他的早年經歷密切相關。其父曾身患重病,被當時的庸醫的奇葩中藥方誤診、不治而亡,讓他對中醫藥產生極大惡感。
不過,魯迅的態度并非一成不變。他晚年憐愛兒子海嬰,曾在春節期間連放三天煙花爆竹。后來在《經驗》中借《本草綱目》對中藥表示了一定的肯定:這是一部很普通的書,但里面卻含有豐富的寶藏,大部分的藥品的功用,卻由歷久的經驗,這才能夠知道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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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同樣對煙花爆竹大肆批判
相比之下,那些掌握軍政大權的頭面人物,同樣對煙花爆竹有著負面看法。尤其是在辛亥革命勝利后,煙花爆竹和太監、辮子、裹小腳、娃娃親、包辦婚姻、納妾、春節、農歷、中醫、廟會、算命、跳大神、風水等舊文化象征,一同遭遇禁止或限制。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通令,次年元旦起使用公歷,同時廢除舊歷和禁過舊年。蔣介石則認為,應當嚴禁煙花爆竹等不利于“革新民眾精神”的舊俗。于是,在滬、魯等地警局布告禁放,違者將受處罰。但民間依舊偷放,堅持舊歷春節,對難以應付大規模流行病的中藥也是無法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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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南京國民政府曾立法禁止放鞭炮
正統在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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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 部分地區的煙花管制有所放松
如今,隨著多地給鞭炮解禁,煙花爆竹再次成為春節期間的熱門話題。當然,不同地區的管理政策,也因文化、歷史和安全等因素,呈現出截然不同模樣。這點在內地或許并不明顯,但東南亞與港澳臺之間就十分顯著:
比如香港對爆竹的管理,呈現出“嚴格管控+官方主導”特征。全面禁止私人燃放煙花,僅允許政府或相關機構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舉辦大型匯演。
澳門則采用“指定區域+分類管理”模式,一般會在海邊設置爆竹燃放區。
倒是寶島臺灣的管制最為寬松。除臺北、高雄等大城市的部分核心區域實行禁令,其余地區都允許民眾在春節期間燃放。但必須遵守安全規定,不得在人員密集區、易燃易爆處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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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的煙花爆竹管制相對松散
另一方面,東南亞各國對煙花爆竹的管理以嚴禁為主。僅少數國家有限開禁,且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極大:
泰國、印度尼西亞等國,全面禁止私人燃放煙花爆竹。僅在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允許官辦小型煙花表演,且全程有消防、警察等部門現場監管。
新加坡、菲律賓等國,也對煙花爆竹實行嚴格管控,禁止私人生產、銷售、燃放,僅允許少量用于宗教儀式或官方慶典,且需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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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對煙花爆竹采取軟硬兼施模式
唯有馬來西亞軟硬兼施,兼顧傳統年味和法家嚴厲。一方面允許燃放,一方面又將煙花爆竹歸類為爆炸物。
根據相關法令,非法持有、燃放者最高可面臨1萬令吉(約合人民幣17700元)罰款+最長7年監禁。近年僅允許45種風險較低的煙花產品合法持有和進口,且必須向所屬警區申請,嚴格遵守燃放地點、時間限制及安全距離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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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各國中馬來西亞的煙花管理最懷柔
無論如何,煙花爆竹都是一種自帶危險屬性的特殊文化象征。從鞭炮解禁到中成藥注明不良反應,考慮到中藥與火藥的同源,以及歷史人物的態度、各國管理的巨大差異,這些看似零散的話題背后,都圍繞著一個核心。
如何理性對待“不良反應”?
如何在傳統年味與科學安全之間,尋求一個可能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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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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