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陳某某個人吸食、注射笑氣等臨時管制物質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鹿公(蒲)行罰決字[2026]01063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陳某某
執法部門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6-02-21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2026年2月19日5時許,陳某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新鹿園10棟2204室內,以用嘴吸食的方式吸食臨時管制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2026年2月20日21時許,陳某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新鹿園10棟2204室內,以用嘴吸食的方式吸食臨時管制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2026年2月21日11時52分許,陳某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后自行回到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新鹿園10棟2204室配合調查。2026年2月21日11時許鹿城區公安分局民警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新鹿園10棟2204室內查獲涉案臨時管制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22瓶,經溫州工業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所檢測,從查獲的抽樣檢材樣品中檢出一氧化二氮(笑氣)。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陳某某警告并處罰款一千一百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并收繳鋼瓶二十二瓶。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鹿城農商銀行繳納罰款;立即執行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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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徐某某個人吸食、注射笑氣等臨時管制物質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鹿公(蒲)行罰決字[2026]01061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徐某某
執法部門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6-02-19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2026年2月17日23時許,徐某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橫河南新村57幢中山賓館203室內,以用嘴吸食的方式吸食臨時管制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2026年2月19日10時05分許,徐某某經公安機關通知自行到鹿城區公安分局蒲鞋市派出所配合調查。鹿城區公安分局民警查獲涉案臨時管制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2瓶,經溫州工業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所檢測,從查獲的抽樣檢材樣品中檢出一氧化二氮(笑氣)。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條第一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徐某某警告并處罰款一千三百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并收繳鋼瓶二瓶。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鹿城農商銀行繳納罰款。立即執行收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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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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