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章馳
2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為了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讓消費者“明白消費、放心消費、舒心消費”,兩項《規定》在消費者維權層面作出了針對性設計。
首先,考慮到網絡消費是遠程、非接觸式消費,相較于線下消費,能不能“找得到人、追得了責”是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因素。兩部規章明確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均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資質等信息,或者這些信息的鏈接標識,并確保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用指尖投票”。
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這兩部規章均要求平臺提供者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使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和管控更符合線上經營特點、響應更加迅速;對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的經營資質是否真實、公示信息是否準確等事項,要求平臺提供者將這些事項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壓實平臺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同時,為有關經營者劃定行為紅線,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禁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等。
為了確保消費者“訴求有人聽、問題有人管”,《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在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頁面或者其銷售食品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投訴舉報鏈接,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平臺提供者接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要求入網食品銷售企業將網絡食品消費投訴處置情況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表示,考慮到外賣配送員直接接觸商戶,能夠直觀了解商戶的食品衛生狀況,《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倡導外賣配送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平臺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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