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王勤伯
足協注冊制新規終于下來了。這是一份對中國足球具有深遠意義的文件,甚至可以說,它將成為未來許多年中國足球發展的奠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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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我為大家做一個綜合解讀。
注冊制新規全名為《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這份規定實際上明確了在中國從事足球運動的業余和職業球員的身份地位、他們擁有的權利,以及他們與所屬機構(俱樂部、培訓機構)之間的關系。
此前,由于原有注冊制度存在各種缺失、混亂甚至自相矛盾的問題,導致中國足球一直處于紊亂狀態。
我們可以大致梳理出這一事項的時間線如下:
中國足壇頻繁爆出與球員注冊身份有關的糾紛,有些案例甚至令人瞠目。若當事人訴諸國際足聯,中國足球可能會遭遇巨大的形象危機。
去年12月,中國足協就注冊制改革召開專門會議。多名與會者證實,足協表達了希望改變足壇亂象,并在球員身份管理方面與歐洲、日本等先進足球國家全面接軌的意向。
今年1月,足協推出注冊制新規征集意見稿。一些此前傳聞的改革措施并未出現在稿件中,例如廣東足球圈已內部通知的“培訓協議12歲以下一年一簽、12歲以上三年一簽”。
征集意見稿引發民間較強烈的反應,有法律人士按足協規定程序提交意見,指出該文件嚴重違反國內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今年2月,春節過后各單位復工,足協隨即公布正式文件。從內容來看,基本維持了征求意見稿的原貌,民間的反饋聲音并未得到考慮。
從這條時間線可以看出,足協確實有改革的愿望。如果沒有這種愿望,他們甚至不會啟動新規制定。然而,改革阻力很大,傳統勢力,尤其是大量與未成年球員簽署“包身契”式協議的培訓機構,極可能在12月會議后進行了游說和公關。最終,足協的改革意圖并未完全落到紙面上。
不過,我認為,中國民間推動注冊制改革的努力并沒有白費,足協的改革意愿仍然在新文件中有所體現。而且,足協未來可能會更頻繁地修改注冊制相關規定,以確保與國際足球發展趨勢及國際足聯規定同步。
因此,即便是現狀下的這份文件,也為中國足球的進一步發展打開了不小的空間。
首先:足協沒有倒退,沒有在新文件里為目前足壇的各種亂象提供合法性,這是第一大進步。這一點其實難能可貴。過去的足協管理層,尤其是金元時期的管理層,總是以資本利益為中心,條例修改往往為了迎合資本,制度設計層面因此亂象叢生。例如,2018年將青訓補償年齡從國際通行的12歲下調至8歲。
第二,新規明確取消了12歲以下的青訓補償,即廢除了2018年那份臭名昭著的文件。那份文件使許多機構堂而皇之地要求未成年人簽訂從8歲到18歲的“死約”。這一點可視為本次改革的重大進步,也是改革推動者們的重要勝利。
第三,新規降低了15歲以下年齡段的青訓補償金額,并以書面形式表達了要避免巨額違約金的態度。雖然后者的表述較為含糊,但至少足協明確表態不支持巨額違約金。雖然不便稱其為顯著進步,但至少未出現倒退,也可視作對“天價違約金”的一定打擊。既然足協表達了反對態度,相信未來的仲裁中一定會有所體現。
第四,新規中已不再出現中國足球長期特有的“首簽權”條款,即球員在接受機構培訓后,18歲成年時必須與機構簽訂雇傭合同。首簽權與青訓補償天然矛盾,承認首簽權等同于否定青訓補償,因為機構完全可以卡著球員不放人,直到獲得理想金額。以近期的楊黔東案為例,在他急需奔赴更高水平平臺發展之際,若仍被迫留在恒大足校踢中冠,可能直接斷送前途。足協的裁決事實上否定了恒大足校的首簽權。
首簽權被廢除后,中國球員18歲留洋潮可能會更大規模出現。他們可以自由身前往海外俱樂部試訓,爭取簽約,而接收俱樂部只需向培養單位支付青訓補償。
因此,盡管不少改革推動者對注冊制新規仍有不同程度的失望,我依然認為,我們應當感謝中國足協,感謝宋凱主席。他們朝著正確方向邁出了一步,而這一步已經勝過此前數屆足協管理層。現在,希望你們能夠拿出更多勇氣和決心,為中國足球的未來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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