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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寧法院發布的一則關于重婚罪的真實案例引起大家關注,案情其實并不復雜,但很有代表性。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婚姻中,有些“紅線”是絕對不能觸碰的。
女子小美(化名)與丈夫小帥(化名)結婚多年并育有三名子女。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小美通過抖音結識了單身的男子小華(化名),兩人很快從線上網聊發展為線下同居。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月,他們先后在廣東、湖南等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時間長達三年半之久。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小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小華明知小美有配偶仍與其同居,兩人均構成重婚罪,小美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小華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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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在接待當事人咨詢時,我經常聽到一句話:“律師,我另一半在外面有人了,我要告他/她重婚!”
但實際上,法律對的認定是非常嚴格的。單純的一夜情或秘密通奸,并不構成此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小美和小華并未辦理結婚登記,為什么構成了重婚罪?
這就涉及重婚罪的兩種形態:
一種法律重婚: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去民政局登記領證。
一種是事實重婚: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本案的關鍵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在實踐中,認定“事實重婚”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撐,包括是否向外界宣稱是夫妻關系,是否有鄰居、同事的證言以及是否配偶名義參加社交活動、簽署文件等。本案中,小美二人在多地務工時,均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這是一種公開的行為,而非偷偷摸摸。此外,還要考慮時間持續性,因為臨時性的姘居不構成重婚。但本案中,兩人從2021年到2025年,時間跨度長達三年半,顯然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家庭關系。
為什么判緩刑?判決結果中,小美二人均被判處拘役并緩刑。有網友可能認為這是不是太輕了?
其實,法院的判決是綜合考量的結果。
一來,重婚罪畢竟不同于殺人放火,它主要破壞的是婚姻制度,犯罪者本身對社會公共安全沒有直接的暴力危害,所以法律在量刑時,起點就比暴力犯罪要低。
二來,案發后這兩人的態度應該比較好,應該有坦白的情節,并且愿意認罪認罰,法律對于真誠悔罪的人,是會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的。所以,判緩刑并不是說他們的行為沒錯,而是依法給予的公正裁量。
處理過這么多婚姻家事與刑民交叉案件,面對這個案例,我有幾點感受想與各位讀者分享,也希望給大家一些警示:
第一、刑事風險離普通人的生活并不遙遠。很多人覺得刑法離自己很遠。但看看這個案子,拘役的刑期雖然不長,但刑事犯罪記錄將伴隨一生。這不僅影響自己,甚至可能影響子女將來的政審。為了追求所謂的“愛情”,代價實在太大了。
第二、關于“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的誤區。我在辦案中常遇到當事人有這樣的誤區:“我和我老公早就沒感情了,分居好幾年了,算自動離婚了吧?”大錯特錯!我國沒有“自動離婚”一說。法律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只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而不是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只要沒拿到民政局發的離婚證,或者法院出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你的婚姻關系就依然存在。此時一旦與他人同居,就可能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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