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直播銷售普通橙子時,違規宣稱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被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播間監測發現后,將線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構成虛假宣傳。鑒于其積極配合、違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近日已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元。
據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2月10日,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線索移送,稱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平臺直播銷售水果存在違法食品廣告行為。
同年12月15日,該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現場無線索涉及橙子在售,查看視頻回放,當事人在網絡直播售賣橙子時宣稱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能。為查明事實真相,昆明市官渡區市監部門對當事人立案,并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經調查取證,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平臺開設名為“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官渡”的店鋪,直播銷售橙子。于2025年11月27日被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播間監測發現,其在直播銷售橙子時使用了“提高免疫力”的宣傳用語,聲稱具有“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該公司銷售的橙子實為普通水果,屬于農產品,不是保健品。
2026年1月28日,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鑒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其行為系非故意實施,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未造成嚴重后果。”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經執法人員教育引導后,當事人主動認識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本著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對其作從輕幅度的行政處罰,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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