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是禍根!
每位公民都必須為自身言行承擔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無論身份高低、年齡長幼,一言一行皆有邊界,皆須接受規則約束與后果檢驗,這是現代文明社會對個體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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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于2026年2月19日(農歷正月初三)晚間,導火索僅是一起電動車微小接觸,卻因情緒失控迅速升級為公開暴力行為。由于施暴對象包含兩名未成年少年,且毆打過程殘忍、持續時間長、圍觀者眾,事件經短視頻平臺擴散后迅速引爆輿論,公眾普遍表達憤慨,強烈呼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處理涉事夫妻。
從案發接警、現場處置,到證據固定、批捕落定,整個執法流程嚴謹透明、節奏緊湊,以下依時間軸還原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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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9時40分許,在郟縣茨芭鎮衛生院門前路段,15歲的丁某樂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2歲的弟弟丁某洛前往附近便利店采購零食,行進中與65歲老人楊某所騎電動車發生輕微擦碰。
碰撞程度極微,車輛未見刮痕,人員毫發無損,本屬可當場協商化解的日常瑣事。但雙方均未能克制情緒,言語交鋒迅速升溫,引得周邊群眾駐足勸解。
爭執過程中,楊某撥通兒子劉某飛電話,稱“被人圍堵辱罵”。劉某飛未核實具體情形,即攜妻子韓某娜驅車趕赴現場,于19時45分左右抵達,全程耗時不足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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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到場后未作任何理性判斷,既未向在場路人了解實情,亦未征詢母親楊某陳述細節,僅憑單方面說辭,便武斷認定郭某(27歲)、張某凡(38歲)、薛某源(15歲)三人參與辱罵。事實上,這三人純屬路過,與事故毫無關聯,卻遭劉某飛夫婦當街圍毆,動作粗暴、下手狠厲。多名群眾上前拉架,反被二人推搡驅趕,現場秩序幾近失控。
直至三人反復申明身份、出示手機定位記錄自證清白,劉某飛夫婦才意識到誤傷無辜。但他們既未停手致歉,也未收斂言行,反而將怒火轉向15歲的丁某樂,對其實施長時間、高強度肢體攻擊,并夾雜侮辱性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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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場監控視頻及多位目擊者證言證實:劉某飛多次揪扯丁某樂頭發將其拽倒在地,持拖鞋反復抽打其面部,甚至拾起路邊磚塊揮舞恐嚇;韓某娜則連續扇擊耳光、撕拽衣領致其衣物破損。整個施暴過程持續約四分鐘,期間勸阻者多達六人,均被強行阻攔,而楊某始終佇立一旁,不僅未加制止,還多次高聲附和、激化矛盾。
一名熱心市民見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9時48分,郟縣茨芭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指派值班民警攜帶執法記錄儀、約束帶等裝備奔赴現場,當場控制住正在施暴的劉某飛與韓某娜,并依法將其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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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出警民警同步協調120急救力量,組織人員將丁某樂、郭某、張某凡、薛某源四名傷者緊急轉運至郟縣中醫院進行專業診療,確保傷情評估及時、治療介入迅速、后續觀察到位。
鑒于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受害、暴力手段惡劣、時間節點特殊(正值春節假期),河南省公安廳、平頂山市公安局及郟縣縣委縣政府三級聯動,第一時間作出響應。上級明確指示:案件必須快偵快辦、依法嚴處,全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堅決捍衛法治底線與社會公序良俗。郟縣公安局隨即組建專案組,抽調刑偵、法制、技術骨干力量,啟動全鏈條閉環式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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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深入現場開展痕跡勘驗,提取地面摩擦印痕、涉案拖鞋、磚塊殘留物等關鍵物證;調取衛生院門口、沿街商鋪、居民樓道共七處監控視頻,完整鎖定施暴全過程;對劉某飛、韓某娜分別開展多輪訊問,逐項比對口供差異;逐一走訪十六名目擊群眾、五名受害者及其家屬,制作詢問筆錄三十余份;同步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四名傷者進行人體損傷程度評定,并核查嫌疑人戶籍、從業經歷、社交關系網等背景信息,力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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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實,劉某飛(42歲,戶籍地為郟縣茨芭鎮劉村)以經營小型五金雜貨鋪為業,韓某娜(42歲,同村戶籍)長期居家照料子女,無穩定就業記錄。
二人雖戶籍登記在劉村,但因早年老宅坍塌,已遷居鎮區多年。育有兩名在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普通,鄰里評價其為人內斂、少有交際,從未有過違法前科或鄰里糾紛,此次極端行為令全村村民深感錯愕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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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意見顯示:丁某樂于2月22日被正式評定為輕傷二級,截至通報發布之日仍在住院觀察,生命體征平穩,心理狀態需持續干預;薛某源傷勢較輕,于2月20日完成門診處置后離院;郭某與張某凡于2月23日康復出院,各項指標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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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基礎調查工作,核心證據鏈全面閉合,案件事實清晰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郟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飛、韓某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串供、毀滅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等妨礙偵查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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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郟縣公安局將該案全案卷宗移送郟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審閱案卷材料、觀看原始視頻資料、聽取偵查機關情況說明,并結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于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綜合研判,認定二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多人,尤其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并致輕傷二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定逮捕條件。
2月24日,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當日執行逮捕,劉某飛、韓某娜現羈押于郟縣看守所,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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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仍在依法推進中。相關部門將持續深化偵查力度,進一步補充完善證據體系,夯實定罪量刑基礎;同步督促犯罪嫌疑人家屬積極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全額支付四名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監護人陪護損失)、營養補助、心理康復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理支出,切實彌補受害者遭受的身體痛苦與心理陰影。
郟縣人民政府在官方通報中鄭重強調:對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踐踏社會公德、破壞公共安全秩序的一切違法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露頭就打、依法嚴懲,以實際行動守護公平正義,筑牢人民群眾安全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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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醫院病程記錄及家屬反饋,丁某樂被打后曾出現短暫意識喪失,蘇醒后表現出明顯應激反應——拒絕眼神接觸、夜間頻繁驚醒、回避外出與社交活動,目前已接受專業心理醫生介入疏導。其父母明確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下調解或經濟補償替代方案,堅持通過司法程序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
資深刑事律師指出,劉某飛與韓某娜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區域,毫無緣由地圍攻多名陌生群眾,且對尚未成年的丁某樂實施持續性暴力行為并造成輕傷后果,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尋釁滋事罪構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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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量其主觀惡性深、作案手段兇、社會影響壞、悔罪表現弱等多重情節,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二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若法院認定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幅度可趨上限;此外,還需依法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覆蓋所有受害人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與合理精神撫慰訴求,真正實現法律懲戒與社會修復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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