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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發(fā)生于山西陽泉那場轟動全網(wǎng)的悲劇,至今讓人如鯁在喉。
85歲老人突發(fā)胸憋緊急呼叫了120,從她家離醫(yī)院僅4分鐘車程,120卻在6層步梯樓干耗40分鐘,只因“沒人抬”,最終搶救無效離世。法院判急救中心賠償17萬余元,這筆錢如今仍未執(zhí)行。
近日,這起事件再度引發(fā)關注,當?shù)匦l(wèi)健委發(fā)聲,稱已經(jīng)約談市急救中心,督促其趕緊賠錢。
然而,網(wǎng)上各種質疑并未因此停止,急救中心、家屬、當值醫(yī)生甚至當?shù)卣急痪砣肓伺u的浪潮。
有人說:“120收了費,就是買賣合同,沒把人抬下來就是違約,賠17萬天經(jīng)地義。”
也有人反駁:“120收費極低,那是公益補貼,不是雇傭搬運工,憑什么按搬家標準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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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wǎng)友直指是120配備人員的缺失才造成了這場悲劇,認為當?shù)卣畱摷訌妼本润w系的財政投入。
今天這篇文章,咱們就來聊一聊,這場悲劇中的誰對誰錯,究竟該如何界定?
一、120收費的真相:不是“買命錢”,是“服務費”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一個核心概念:120急救收費,不等于醫(yī)療服務全包價。
根據(jù)國家衛(wèi)健委及各地醫(yī)保局公開數(shù)據(jù),120急救收費主要由幾個部分構成:出診費用+院前急救費 + 救護車使用費(按里程計算)。
小編查到內(nèi)蒙古通遼市衛(wèi)健委下發(fā)的一份,其中顯示:
1.救護車使用費(不含院前急救、搶救)。三級醫(yī)院100元/次,二級醫(yī)院90元/次。往返30公里以內(nèi)(含30公里),超過30公里加收3元/公里;
擔架工費(兩人):多層樓房一層30元/次,每增加一層加收10元/次,高層樓房使用電梯30元/次;使用步行梯以30元為基價,每加一層加收10元/次;傳染病人加收25元/次。
2.普通醫(yī)師出診費三級醫(yī)院25元/次,二級醫(yī)院20元/次,護士隨同出診按普通醫(yī)師標準收費。副主任醫(yī)師出診費三級醫(yī)院30元/次,二級醫(yī)院25元/次,主任醫(yī)師出診費三級醫(yī)院35元/次,二級醫(yī)院30元/次。
3.院前危急重癥搶救1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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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雖然沒有查到山西陽泉120的收費標準,想必也不會差出太多,如果沒有院前急救,僅是車輛使用,或者加上一些城市包含的過路費、過橋費、出診費等,一次普通的急救,估計也在200元左右。
這筆錢,放在醫(yī)療收費里面不算多,就算日常消費,比重似乎也不算大,可能也就是一頓飯錢而已。
所以,當很多人喊著“我付了錢,你就要把命賣給我”時,這種邏輯在服務合同里是不成立的。
而且,在法律定性上,120急救屬于公益衛(wèi)生事業(yè),實行的政府定價,具有強烈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它的核心目的是“救急”,而非“全包”。
這就引出了第一個關鍵法理問題:收費低,是否就能意味著責任輕?
答案肯定是:不。
二、收費不決定責任,“職責”才是:急救車收費買的只是“救”,不是“抬”嗎?
急救人員和急救中心的辯解邏輯是:“我們只負責專業(yè)救治,搬運屬于額外勞務,不該由我們承擔。”
這個邏輯,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并不是唯一的答案。
說實話,小編與很多網(wǎng)友一樣,也不贊成把責任都推給到場的醫(yī)護人員,在急救車未配備搬運工的情況下,他們有時候的確很為難。
不抬出了問題要擔責,且不說能不能抬動,如果在搬運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他們可能也要遭殃。
這不免會讓醫(yī)護人員束手束腳,選擇“冷眼旁觀”不難理解,畢竟作為患者家屬,才應該是最著急的那個。
但這事也有一個前提,就像法院判決里提到的那樣,醫(yī)護人員不能背離救死扶傷的宗旨,更不能忽視生命于上的原則,要根據(jù)患者的病情靈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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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這件事里,醫(yī)生已經(jīng)判定老人“極度心動過緩”,說明病情已經(jīng)很危急,急救人員第一反應不是“怎么盡快救出去”,還在糾結“沒有義務”,未免有些太刻板。
如果120收費高到請得起專業(yè)擔架員,問題就解決了嗎?
未必。
但至少,責任歸屬會更清晰。
不過,前面我們也提到,如果過度苛責醫(yī)護去承擔額外的工作,對醫(yī)療急救來說,恐怕也是一種本末倒置。
而且,法院判急救中心擔責50%,搬運不及時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急救措施不規(guī)范、不到位。
三、家屬視角:為120急救花了錢,該不該有17萬的期待?
回到受害者家屬,網(wǎng)上批評的聲音也不少。
他們?yōu)榧本雀顿M,買到了一輛車和幾個醫(yī)務人員。
但他們期待的是:車能開到樓下,人能抬下來,生命能被保住。
從情理上講,家屬的訴求完全合理。
我不欠你的,我也沒做錯什么,我只是需要幫助,你來了,就應該把事辦好。
但從法律和現(xiàn)實成本上講,這一兩百塊,可能無法覆蓋專業(yè)搬運、設備租賃、人員精力占用等一系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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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引出了一個扎心的結論:
在120急救人員配備不足的當下,家屬花的那點錢,本質上是買了一張“入場券”,而不是一份“全險”。
入場券能保證你進得去,但能不能出得來,能不能救得活,還要看現(xiàn)場的制度、設備和醫(yī)護人員的技能以及人的良心。
就像陽泉事件里,如司法鑒定所說,醫(yī)護人員在對老人的應急診療上,就存在三項核心過錯。
120急救本就是為危急病人所設,有時候醫(yī)護人員一個小失誤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更別說連犯三個。
有人說,家屬能跟醫(yī)護人員杠40分鐘,為什么不抓緊時間找人幫忙?
而根據(jù)媒體報道,老人和女婿不是沒有聯(lián)系親屬,但因事發(fā)深夜,親屬聯(lián)系不上,而小區(qū)私密性強,鄰居也不在家。
況且說實話,如今城市的鄰里關系相當?shù)话闱闆r下,很少會有人去找陌生人幫忙。
有一個細節(jié)應該注意到:
家屬之所以如部分網(wǎng)友批評的“不著急”,或許是受到了醫(yī)生對病情告知的誤導。
老人女兒解釋,她連夜趕往陽泉老家途中與醫(yī)護人員通話時,被告知老人血壓、心電圖穩(wěn)定,她認為不嚴重才開始四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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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早點知曉病情緊急,一棟樓里找?guī)讉€人幫忙,應該還是能做到。
四、破局的方法:用“收費改革”倒逼“責任落實”
既然收費與責任如此糾纏不清,那出路到底在哪?
1. 明確“公益不代表免責”
國家必須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
120急救的公益屬性,絕不免除其法定救助義務。
2. 設立“特殊情況免責與援助機制”
其中要明確:
- 在無專職擔架員、人員不足的緊急情況下,醫(yī)務人員參與協(xié)助搬運是義務,而非可選項。
- 若因客觀條件(如無電梯、患者過重)導致搬運困難,急救中心有義務協(xié)調(diào)110、物業(yè)等進行支援,而不是束手無策。
3. 探索“公益+保險”的新模式
120收費可以保持公益,但可以引入公共責任保險。
鼓勵急救中心或者政府出資購買高額責任險,一旦發(fā)生因轉運延誤導致的悲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探索建立醫(yī)療風險基金,利用院方自籌+社會捐贈的方式,對可能出現(xiàn)的急救糾紛和意外,提供及時的資金支持。
這樣一來,既保住了急救中心的公益性質,又能讓家屬得到實實在在的賠付,避免出現(xiàn)“判決17萬,執(zhí)行難如上青天”的尷尬局面。
五、結尾:17萬的代價,誰來為生命買單?
寫到最后,我想回到陽泉那個悲劇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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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40分鐘里,老人的生命在流逝,家屬在著急,急救人員站在一旁,陷入了“人員不足、沒義務、不敢動”的三重困境。
我們罵急救中心冷血,罵制度不完善,罵社會冷漠。
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件事的根子,在于我們整個社會對“生命救助”的投入,還遠遠不夠。
120急救,是為了搶救危急病人,一兩百元的收費也很合理;
17萬的賠償,是為了懲戒失職。
這兩者之間的巨大鴻溝,不應該由逝者的生命來填補,也不應該由急救人員的良心來承擔。
真正的答案,是讓制度來買單。
讓政府加大投入,給急救車配齊擔架員;
讓法律明確邊界,該是誰的責任誰來扛;
讓我們每個人,在面對生命危機時,都能得到及時、專業(yè)、有力的救助。
17萬,買不回一條命,但它應該能買回一個教訓:
生命至上,不能只是一句口號。
急救的最后一米,必須被鄭重對待。
最后,小編想問大家一個最現(xiàn)實的問題:
如果是你,花了錢叫了120,結果等來的是40分鐘的“抬不動”,你能接受這個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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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評論(2026-2-2715:47)老人深夜急救“沒人抬”,靠制度而非道德破解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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