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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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六叔進入6年解卡領域,今天在江西遇到一個付費咨詢的案例算第一次開眼了,一個姑娘在QQ群里找了個 “日賺200” 的兼職,然后把銀行卡號給了騙子,結果男朋友看見了說遇到騙局了,千萬別做。
于是姑娘懸崖勒馬,結果賬戶還是進入了5000元黑錢,按照六叔長期告訴你們的攻略,此時最正確的做法就是立刻原路退回并且備注:“轉錯原路退回”。
如果做了這一個動作,你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這個姑娘她根本不管騙子讓他充值到支付寶的指令,直接拉黑了騙子,并且把這5000元拿去還賬和日常消費了。
這就是老哥們說的擼口子發生活費了嘛!
所以很多人組建了什么薅羊毛群,六叔告訴你為什么這群人每天分享在哪里薅羊毛賺了幾塊幾十塊紅包的,甚至還有專門去找電詐盤口吃前面放出來的誘餌那種人,最后都蹦跶不了幾天呢。
因為騙子肯定會給他們故意打一筆黑資,然后他們會進入斷卡(兩卡)名單,自己銀行賬戶一輩子都用不了,金融死亡后他們就不會出來溜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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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只見賊吃肉沒見賊挨揍,他們挨揍的時候也不會告訴你對吧。
這事戳中了多少人的痛點?你以為自己只是貪了點小便宜,想賺點零花錢,結果騙子把贓款打到你卡上,你就成了 “幫兇”,不僅錢沒了,還被貼上涉詐標簽,銀行卡全封。
我們再來復盤一下姑娘這個案子:她在公眾號看到兼職,掃碼進群,把銀行卡號發給了網友。未婚夫及時提醒是詐騙,但5000塊涉詐資金已經到賬。她沒按騙子要求把錢充回去,而是直接把錢扣下還了債。
最后叔叔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四十二條,罰了她5000塊。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你說她其實也不冤枉,本來呢你是受害者也是被騙的,但是你把錢占為己有了,你就是提供支持了,因為你把受害者的權益滅失了。
所以叔叔就給他做出了行政處罰,從而被列入了兩卡名單。
很多人看到這就慌了:“完了,我也收過不明轉賬,是不是也得被懲戒?”
別急,六叔給你們拆解一下,這里面有兩個關鍵信息,直接決定你能不能解除兩卡名單。
第一個核心,就是你有沒有 “明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罰的是那些明知他人利用電信網絡詐騙,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資金結算等幫助的人。
如果你像這個姑娘一樣,是被騙子騙了,事前不知道是詐騙,那你就不構成 “明知”。
但如果你明知道對方是搞詐騙的,還幫他轉錢、跑分,那就是自尋死路。這位事主的案子里,叔叔罰她不是因為她收了錢,而是因為她把這筆涉詐資金占為己有,沒有配合處置。
這是兩個性質的問題。
第二個關鍵,是你有沒有 “主動處置”。
很多人犯了一個致命錯誤:錢到賬了,以為是自己的,還到處看了幾個短視頻說什么自己是善意所得,這就是大錯特錯了,你收到的這筆錢是贓款,不是你的合法收入,你交出去的東西、物品、現金是你被騙子騙走了,這是兩個案件兩個性質。
并不是受害者找你直接購買了東西,你也沒有給受害者直接提供服務。
你的損失你自行承擔或者主張權益,明白了嗎?
這個案例中姑娘正確的做法是第一時間報警,說明情況,把錢原路退回或交給警方,保留好所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證明你是被動接收,不是主動參與。
姑娘就是因為沒這么做,才挨了罰。但反過來想,只要你做對了,就能證明自己的清白,為解除兩卡名單打下基礎。
那如果已經被兩卡懲戒了,該怎么解除?六叔給這個付費咨詢的姑娘整理了一套實操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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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話,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那么這個姑娘的情況怎么去申請解除兩卡名單呢?
我們來看幾個關鍵點:
時間:2023年11月
處罰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
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
什么人會被懲戒(兩卡管控)?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觸犯了法律的: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
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二種是(精簡說明):
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的。
那么這個案例的姑娘是達不到第一點的,雖然被認定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但是沒有達到刑事處罰標準。
而沒有第二種情況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
且:涉案時間為2023年,根據新規她的管控時間是2年已經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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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就需要準備好材料了,解控有兩個思路,打一個就是以沒有出租出借且并沒有構成刑事責任為由,并不知情提供了幫助行為,自己錯誤是占為己有這個點去申訴解除兩卡人員身份管控。
這種需要去凍結地拿到不涉案證明。
第二個是即使認定違規符合兩卡懲戒的構成要件,那么根據懲戒新規,是兩年管控到期,那么久可以去申請解除。
那么我們就可以準備材料了,看清楚了不是打電話不是去找叔叔,你打電話或者直接口頭去找叔叔,人家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拒絕你了。
你得先把所有材料準備好,這是所有人都做錯的一個關鍵點,你得在材料中告訴叔叔:
關于兩卡人員的構成要件:關于兩卡人員認定的前提,“不法分子用于開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或者“出租、出借、購買、租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本人并不是不法分子,主觀上并沒有出租出借和租售購買任何銀行賬戶,對于卡片亦沒有交付出去且本人主觀不明知,也系被誘騙進入兼職群,此前也沒有過任何前科劣跡,把涉案資金私自占用但從主觀上沒有與此人的任何不法行為有幫助和共謀的意識,即使被認定為兩卡人員,但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管控期限為2年。
關于錯誤列入兩卡人員的解除流程
根據《關于建立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買賣賬戶相關信息上報和移送機制的通知》(銀辦發【2017】109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異議信息處置:“個人認為信息提供有誤,不認同公安機關對其認定的,可以向認定涉案事實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訴。”
第二款:“對于個人提出的申訴,認定涉案事實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個人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室內核實并反饋,經確認認定事項或者移送信息有誤的,有關公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撤銷懲戒措施申請書》逐級上報”。
依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十四、十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訴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訴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訴人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如果你把上面這段話都看懂了,那么你就基本上能自己申請解除兩卡名單了。
當然我們肯定不要麻煩叔叔一次性告知你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你自己準備好一次性提交就行了。
你需要準備:
凍結地出具的《不涉案證明》,(有幾個凍結地就需要幾個,止付過的也需要證明,曾經凍結后自動、主動、到期解除了也需要);
《關于消除“兩卡人員”身份標簽恢復正常公民權利有關問題的申訴書》
《關于管控時間到期解除“兩卡人員”身份標簽恢復正常公民權利有關問題的申請書》
如果你是沒有出租出借出售,你就用第一款,如果你確實違法了,但是管控時間到期了你就用第二款。
好了,差不多就這些了,關注六叔咨詢就會有答案,甚至全套解決方案,只要你有執行力,就能解決問題,六叔對你全部沒有隱瞞,當然我希望你愿意花錢買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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