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電動知家)
電動知家消息,近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就用戶起訴小米汽車“挖孔機蓋事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長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銷售欺詐,亦不存在違約行為。這是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事件首例宣判,以車主敗訴告終!不過,此判決為一審判決,如果原告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判決日期為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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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梳理一下此次法院判決書的幾個核心內容,首先看判決結果,總共兩條,第一條是合同解除,原告與被告長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簽訂的《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于2025年9月13日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第二條是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包括“小米公司構成虛假宣傳、銷售欺詐”、“小米公司違約”、“雙倍返還1萬元定金”等訴訟請求。訴訟費800元,原告承擔500元,小米公司承擔300元。其次,基于裁判文書原文,我們再看原告主張和法院裁判邏輯與證據分析。第一,關于虛假宣傳的認定:“高效導流”與“部分氣流導出”無必然對立
原告主張:小米公司“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可實現高效導流”的宣傳與實際功能“部分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不符,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認為:
原告主張:小米公司存在“誘導下單”的銷售欺詐(如雷軍微博宣傳“內部結構改動”)。
法院認為:
原告主張:小米公司交付的車輛“未達到宣傳的性能”,構成違約。
法院認為:
法院支持合同解除的原因:原告堅持解除且小米公司同意,但駁回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理由是:
2025年年2月,小米發布SU7 Ultra量產版,并推出選裝價4.2萬元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俗稱“挖孔版”),官方宣傳強調該設計“復刻原型車同造型挖孔前艙蓋”,并具備“雙風道空氣動力學設計、輔助散熱、提升下壓力”等功能,被不少車主視為“賽道級”配置。然而,5月起,部分車主提車后發現,實車機蓋的挖孔下方風道極小,內部結構與普通版幾乎一致,僅多了一個支撐塑料板。汽車博主測試顯示,鼓風機吹風時,機蓋開孔處的紙巾幾乎無反應,風道并未有效導流至剎車系統,也未產生宣傳中的下壓力。不少車主認為,該設計“裝飾性大于實用性”,甚至有車主在維權群中表示:“兩個孔就是裝飾,根本不是宣傳的賽車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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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車主質疑,小米汽車在5月8日發文回應,承認此前宣傳“信息表達不夠清晰”,并解釋稱:該機蓋在滿足外觀需求的同時,提供了“部分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功能”。對于未交付的訂單,提供限時改配服務(可改回鋁制前艙蓋,但需重新排隊30-40周)。對于已提車或鎖單用戶,贈送2萬積分(約2000元)作為補償。然而,部分車主并不滿意,認為4.2萬元的選裝價遠高于普通機蓋,理應提供更顯著的性能提升。此后,有多位車主發起訴訟。2025年11月20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質證,該案為首批進入開庭階段的消費者訴訟,此前因小米法務團隊在首次開庭時突然提交84頁、14組新證據,導致庭審延期。
小米方面主要抗辯理由包括:
此次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這宣判的案件是有關小米挖孔機案的首個被判決的案例,在南京、蘇州等地車主的起訴,目前還尚未看到公開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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