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走在街上
有沒有被路邊商戶擺放的桌子、棚子
以及電動車等堵到的經歷?
最近
橫瀝城管分局查處了一起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
處以人民幣8000元罰款
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一電動自行車租賃店門前,店主胡某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店內待租電動自行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占用公共空間且阻礙行人正常通行,屬地城管片長與村干部多次到場對胡某進行宣傳勸導,明確告知其行為是違法的,但胡某仍然置若罔聞、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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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胡某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橫瀝城管分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成其立即清除占道車輛、糾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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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科普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管部門提醒廣大商戶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整潔的城市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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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維護好東莞的市容環境
來源 | 文明橫瀝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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