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工新聞網)
轉自:河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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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人日報》報道,蘇州中院審結一起違法解雇案:員工因輕微違紀,被企業時隔3年一次性疊加5份處分,并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雇。法院認定企業違法,判令支付16萬余元賠償金,有力維護了勞動者權益。
現實中,部分企業以“用工自主權”為幌子,對瀏覽無關網頁、反饋不及時等輕微違紀行為“秋后算賬”、小錯重罰,并將其升格為嚴重違紀解雇員工,以此變相裁員。該行為的本質是濫用管理權,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勞資信任基礎。
司法明確劃定紅線:輕微違紀不得機械升格為嚴重違紀,懲戒應及時公正,解雇不能成為企業隨意裁員的“萬能借口”。
圖/王鶴 文/馬建磊
編輯: 李飛 責任編輯: 王紅潤 審核: 王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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