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起
《湖北省養老服務條例》將正式施行
條例于2025年11月27日
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共11章84條
系統提出從居家社區到機構
從城市到農村體系化發展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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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了解到,《條例》是湖北省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梳理提煉了近年來養老服務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經驗,同時聚焦解決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著力突破制約養老服務發展瓶頸,形成了一系列對策舉措。
條例規定,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十天的護理時間;其中,獨生子女的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十五天。護理期間視同出勤,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條例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出具體要求: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百戶(不足百戶的按照百戶計算)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相對集中設置,方便使用,且單體面積滿足養老服務需要。
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多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設完成。
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就近補齊。
在社區養老服務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支持在社區設置社區食堂、老年助餐點等社區助餐服務場所,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外送以及集中用餐服務。鼓勵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老年助餐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務。引導餐飲、商業零售和網絡平臺等企業和社會組織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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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本文來源:湖北發布、長江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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