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老人突發急病,救護車趕來了本是救命的希望,誰能料到,急救人員竟因為沒電梯,不肯抬老人下樓,硬生生僵持40分鐘,眼睜睜看著老人錯過最佳搶救時間離世。這事兒發生在山西,聽完真的讓人火冒三丈,到底是規矩大于人命,還是醫者仁心丟了?
山西一位85歲的老爺子,身子骨一直還算硬朗,那天深夜突然渾身抽搐、意識模糊,家里人嚇得魂都沒了,手忙腳亂撥通120,一遍又一遍催著救護車快點來,心里就盼著能搶回老爺子的命。家屬們守在老人身邊,連大氣都不敢喘,只盼著急救人員早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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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等多久,救護車的鳴笛聲就傳到了樓下,家屬們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樣,趕緊跑下樓接應。可急救人員跟著家屬到單元樓門口,一問老人住在五樓,還沒有電梯,臉色立馬變了,當場就說,他們不負責抬人,這活兒不在他們的工作范圍內。
家屬們當時就懵了,家里全是老人和婦女,根本沒力氣把體重不輕的老爺子抬下樓。他們拉著急救人員的手苦苦哀求,說哪怕給報酬也行,先把老人抬下去救命,可急救人員態度特別堅決,站在樓下不肯動,說按規定辦事,不能破例。
就這么著,雙方在樓下樓上耗著,家屬急得直哭,急救人員卻不為所動,一分一秒都在流逝,整整僵持了40分鐘。這40分鐘,對病危的老人來說,每一秒都是救命的機會,可就這樣被白白浪費,等家屬好不容易找鄰居幫忙把老人抬下樓,人已經快沒氣了。
救護車一路疾馳趕到醫院,醫生們立馬展開搶救,心電監護儀、除顫儀全用上了,可折騰了大半天,還是沒能留住老爺子的命。醫生說,要是能早10分鐘送到,還有搶救的希望,可這40分鐘的耽擱,徹底耗盡了老人的生機,家屬當場崩潰大哭。
白發人送黑發人已經夠痛心,更何況是因為這種荒唐的理由,老人沒能得到及時救治。家屬越想越氣,覺得醫院太冷漠,急救人員根本沒把人命當回事,當即決定起訴醫院,要求醫院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討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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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沒想到的是,醫院不僅不認錯,反而態度強硬,還反過來起訴家屬,說家屬當時沒有配合急救工作,耽誤了搶救時間。雙方徹底撕破臉,法庭上吵得不可開交,各自拿出證據,都覺得自己有理,這場關于人命和規矩的爭論,一下子引發了全網關注。
法庭上,醫院的律師振振有詞,說急救人員的本職是現場搶救和轉運途中的護理,抬人屬于體力活,不是醫護人員的工作。還拿出國家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說醫療救護員雖能搬運患者,但當時出診人員里沒有醫療救護員,所以沒法幫忙。
他們還辯解,平時急救人員出診,遇到有電梯或者家屬能自己抬人的情況,偶爾會搭把手,但這是人情,不是義務,不幫忙也沒違反規定。言外之意,老人的離世,跟他們沒關系,是家屬自己沒能力抬人,耽誤了時間。
家屬這邊的律師當場反駁,說急救的核心是“急”和“救”,把病人從家里轉移到救護車上,是急救鏈條的關鍵一步,少了這一步,后續的救治根本無從談起。不能用冰冷的規定,來推卸救死扶傷的天職,更不能把規矩看得比人命還重。
家屬代表紅著眼眶說,當時他們不是不配合,是真的沒力氣抬人,急救人員明明有能力幫忙,卻只顧著守規矩,眼睜睜看著老人等死。就算沒有醫療救護員,醫護人員搭把手,哪怕指導家屬搬運,也不至于耽誤這么久,這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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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傳到網上后,立馬炸開了鍋,網友們分成兩派吵得不可開交。大多數網友都站在家屬這邊,覺得急救人員太冷漠,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生死面前,所有的條條框框都該為生命讓路,這種行為太寒人心。
也有少數網友替醫院說話,說醫護人員確實有自己的職責邊界,他們不是搬運工,要是每次都要幫忙抬人,不僅耽誤其他急救任務,還可能因為操作不當造成二次傷害,到時候責任還是醫院承擔,醫護人員也有自己的難處。
還有網友分享了同類案例,說之前有地方也發生過類似情況,急救人員因為沒電梯拒抬病人,最后病人離世,醫院也被判賠償。但也有案例中,急救人員幫忙抬人時,病人突發意外,家屬反過來追責,讓醫護人員左右為難。
其實拋開爭論,還有一個現實問題值得關注,就是老樓無電梯的急救難題。現在很多老舊小區都沒有電梯,遇到老人、病人突發急病,搬運確實是個大麻煩,這不僅需要急救人員的配合,也需要社區、物業的應急響應,可目前很多地方都沒完善的預案。
另外,不少人也發現,很多急救團隊出診時,配備的人員有限,大多是醫生和護士,很少有專門的醫療救護員,而根據規定,搬運患者本是醫療救護員的職責,這也導致遇到無電梯的情況,急救人員很難提供幫助,不是不想幫,是沒人能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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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法院最終做出判決,認定急救人員在現場僵持40分鐘,未采取積極措施協助轉運患者,違背了救死扶傷的根本職責,判決醫院賠償家屬17萬元。這個結果出來后,不少人覺得,這是人命戰勝了冰冷的規矩。
但也有很多人擔心,這個判決會讓醫護人員變得更謹慎,以后遇到類似情況,哪怕有能力幫忙,也不敢輕易出手,生怕一旦出問題,就要自己承擔責任。畢竟現在醫患關系緊張,醫護人員的顧慮也不是沒有道理。
還有人提出,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只靠判決,更要完善制度。比如給急救團隊配備專門的醫療救護員,明確急救人員在特殊情況下的搬運責任,同時給老舊小區加裝應急搬運設備,社區組建應急志愿隊,這樣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這場悲劇的核心,不是抬不抬人的問題,而是在生死抉擇面前,如何平衡規矩和人命。救死扶傷是醫護人員的天職,規矩是為了規范工作,而不是為了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更不能讓規矩變成扼殺生命的枷鎖。
現在很多人都在反思,到底什么是醫護人員的本職工作?人情和義務的邊界在哪里?在生命面前,是否應該給規矩留一點彈性?這些問題,不僅拷問著每一位醫護人員的初心,也值得整個社會去思考和完善。
老人的命再也回不來了,17萬元的賠償,也換不回一條鮮活的生命。只希望這場悲劇能給所有醫院和急救人員提個醒,別讓規矩涼了人心,別讓醫者仁心被條條框框束縛,在生死面前,多一份擔當,少一份推諉。你覺得急救人員應該負責抬無電梯樓層的病人嗎?醫院的辯解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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