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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康復科實習生“上手推拿”引發的醫療糾紛,最終演變為患者與衛健委對簿公堂。
患者因乳房淤青劇痛,堅稱醫院安排無證實習生“獨立操作”屬違法行為;衛健委調查后認定:實習生操作合規,醫院無責。
患者不服,一紙行政復議申請,直接把衛健委告了。
近日,瀘州市司法局作出復議決定:維持衛健委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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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一次推拿引發的行政復議
2025年2月,患者王某因頸肩部疼痛入住某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針灸推拿康復科。入院當日,實習生石某為其進行了肩頸及胸部按摩,操作后王某乳房大面積淤青劇痛。
王某指控: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屬違法;病歷無按摩記錄、主訴未提“失眠”,涉嫌偽造篡改。
2025年8月,瀘州市衛健委調查后回復:實習生操作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進行,屬教學實踐,非獨立執業;病歷符合規范,無偽造篡改證據。
衛健委認定:沒錯,不予處罰。
王某不接受,向瀘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起訴衛健委,要求其撤銷回復、重新調查處罰醫院。
2025年10月,復議決定:維持衛健委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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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爭議一:實習生到底能不能動手?
根據《醫師法》第三十五條,醫學生參與診療,須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進行。
關鍵不在“有沒有證”,而在“有沒有醫師指導”。
本案中,醫院出具完整證據鏈:上級醫師開具的《臨時醫囑單》記錄“關節錯縫術1次”,《針灸推拿康復科中醫傳統治療單》有醫師登記,實習生《情況說明》經醫師簽字確認。
證據顯示:實習生的操作在醫師指令和視線下進行。
衛健委及復議機關據此認定,無證據證明“獨立執業”。此結論與此前深圳“關節錯縫術”風波認定一致——有醫囑前提下,治療師或實習生操作納入合法診療鏈條。
核心爭議二:病歷沒寫按摩算偽造嗎?
針對病歷無獨立“推拿按摩”記錄,院方解釋:操作前推拿屬“關節錯縫術”準備環節,非獨立項目,無需單獨開囑。
針對主訴未提“失眠”,復議決定指出:主訴是“促使就診的主要癥狀”,患者因頸肩痛入院,失眠寫入現病史而非主訴,不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復議機關認定:無證據證明醫院存在偽造篡改的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病歷理解分歧,與法律意義的“偽造篡改”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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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科的警示:帶教可以,但必須“留痕”
對于康復科醫務人員而言,這起案件釋放了幾個明確的信號。
第一,醫囑是“護身符”。實習生操作須有明確醫囑依據,醫囑單、治療單是證明“醫師指導”存在的關鍵證據。
第二,帶教須“留痕”。醫師指導須真實在場,簽字確認的文書與醫囑記錄形成證據閉環,方能經得起復議審視。
第三,病歷邏輯要閉環。任何治療操作,哪怕“準備環節”,都應在病歷中可合理解釋,否則易成質疑切口。
患者起訴衛健委,法律站回了衛健委這邊。對于康復科而言,這起案件的啟示在于:法律為教學實踐留出空間,但需要用嚴謹醫囑、真實指導和完整病歷去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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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素材來源網絡
編輯丨云自閑
本文系“康知了”綜合整理創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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