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規范茂名市中小學
教輔材料進校園管理
“六嚴禁”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進校園管理的通知》,為深入推進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嚴格規范我市中小學教輔材料進校園管理,現將“六嚴禁”具體內容和我市、區(縣級市、濱海新區)監督舉報渠道公告如下:
一、“六嚴禁”具體內容
(一)嚴禁違規向小學生推薦教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小學生推薦、統一征訂或代購任何教輔材料(政府或學校免費提供的除外)。
(二)嚴禁省目錄外教輔(初中)進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征訂、代購省教育廳初中評議目錄外的其它教輔材料進校園。
(三)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征訂。嚴格落實“自愿征訂”原則,不得以“教學需要”等名義強制學生購買教輔。學校不得通過家委會組織代購任何教輔材料。
(四)嚴禁違規擴大征訂范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要求,不得超出規定的學科、品種、年級范圍征訂教輔材料;不得以“補充練習”“校本教輔”等名義變相征訂多種教輔材料。
(五)嚴禁捆綁搭售、進校推銷。教材發行部門進校征訂教材或評議教輔材料時,不得夾帶自行印發的其它學習用品目錄,不得搭售練習冊、試卷、課外讀物、文具等無關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教輔材料。
(六)嚴禁借教輔代購違規謀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教師不得借教輔材料推薦、征訂過程中違規謀利;學校或教研部門不得自編自印盈利性教輔材料。
二、監督舉報方式
如發現以上問題,可通過舉報電話(工作日上班時間)或者電子信箱舉報。投訴舉報內容應有具體線索材料,以個人名義反映的倡導實名舉報,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教育部門將對提供舉報線索的單位、市民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依法依規嚴格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于征集到的問題線索,我們將認真梳理、逐一核查。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監督舉報方式如下:
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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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茂名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日
來源:茂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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