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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罪名是背信罪,理由是挪用了眾望基金會的資金;第四項罪名是公益侵占罪,民眾黨政治獻金被其裝入了個人腰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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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其逃跑,臺灣當局曾在2025年9月15日為其戴上了電子鐐銬,這是對他人身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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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組建了律師團,并公開對外宣稱,自己一定要對抗到底。其還申請重新傳喚證人,重新進行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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