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等媒體報道,全國政協委員熊水龍建議,修訂《居民身份證法》及相關法規,取消在居民身份證實體卡片上印刷“住址”信息的要求等。
實際上,隨著人口流動增加,居民身份證上的地址越來越沒有實際意義。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11月1日零時,我國有14.4億人,其中:人戶分離人口為49276萬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人口為11694萬人,(跨市)流動人口為37582萬人,其中,跨省流動人口為12484萬人。人戶分離、跨市流動、跨省流動分別占到了全部人口的34%、26%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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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0年相比,人戶分離人口增長88.52%,市轄區內人戶分離人口增長192.66%,流動人口增長69.73%。
也就是說,2020年,每三個人就有一個人居住地與身份證住址不符。換個角度看,就是三分之一人的身份證上標注的地址并不是真實有效的住址。這就大大削弱了身份證上住址的效用。
由于在很多場合都需要出示身份證,這使得身份證上的住址也成為半公開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是半公開信息,這可以理解,但住址不應該是。所有人都有權通過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拿到另一個人的住址,這并不合理。
身份證是否標注住址,并不影響公安等部門執法,實際上,公安的系統內不僅有姓名、住址等信息,還有大量的其他信息,如手機號碼等。執法機構可按照權限級別調用。因此,身份證上是否顯示住址,對相關工作并不會有實質影響。
此外,身份證上的有效信息應該集中在一面。目前身份證上的簽發機關、有效信息在一面,而姓名、照片、身份證號在另一面,每次復印需要復印兩面,又沒辦法證明正反兩面來自同一個身份證。既浪費了復印材料,還增加了偽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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