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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持續開展大理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整治的公告
根據中央和省州市2026年深入推進突出問題整治和重大民生實事工作的相關安排部署,教輔材料作為重大民生實事工作的重要內容,大理市在2026年將持續開展教輔材料整治,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效開展整治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違規在采購、代購中收取“回扣”“手續費”“讓利款”等行為;
(二)根據回扣多少推薦教輔材料、課外讀物;目錄外推薦、“一科多輔”,強制或變相強制訂購教輔(如以統一教學、課堂講解、課后作業等為理由要求學生統一訂購教輔或到指定書店購買指定教輔)等違規宣傳、推薦、銷售教輔材料的行為;
(三)向學生違規收取高額作業(試卷)打印(復印)費、未按照省發改委公示的教輔核價結算教輔費;
(四)落實代收費管理規定不到位,違規預收教輔材料費,私存挪用教輔材料費;
(五)發現問題線索不移送。
三、監督舉報方式
1.電話:0872—12345 0872-2123793
2.郵箱:pjk2123793@163.com
大理市教育體育局
2025年3月5日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高質量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設立自然保護區、開展自然保護區保護和管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以保護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地和海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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