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抽檢不合格,安徽華博藥業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6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亳高新市監處罰﹝2026﹞115號。
![]()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5年12月10日,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的、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No:GZJ25340000341839570)。根據檢驗報告,當事人于2025年07月10日生產經營的“天山雪蓮飲”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酵母項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12月15日,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No:GZJ25340000341839570),當事人的總經理趙高名簽收了上述檢驗報告,同時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中未發現上述檢驗報告中的“天山雪蓮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二項的規定,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并進行了調查。
當事人對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No:GZJ25340000341839570)無異議。當事人在2025年07月10日生產了50盒“天山雪蓮飲”,以2元/盒的價格全部銷售給了洛陽瑞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貨值金額為100元,違法所得為1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安徽華博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從事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為主的企業。風險方面發現企業有裁判文書1條;涉訴關系2條,開庭公告1條,立案信息4條。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