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戰略研究中心(ESG辦公室)主任周燕芳提出《關于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397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2.01%;全年新注冊登記1293萬輛,占新車登記量的49.38%。此外,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賦能,汽車產業正經歷智能化的深刻變革,2025年L2(2級駕駛自動化)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滲透率超65%,預計2026年將達80%;高階輔助駕駛(如城區自動導航駕駛)滲透率已超15%,2026年有望升至25%,駕駛模式將逐步從“人主導”向“系統主導”轉型。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車輛風險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給保險產品、模式創新和風險管理帶來新的課題。
周燕芳認為,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征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具體而言,“三電”系統成為新能源車核心風險所在;新能源汽車制造工藝推高維修成本,保險公司在定損和核價環節對車企的依賴程度加深,傳統的風險管控手段受到制約;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車被用于網約車等營運活動,但投保時仍按家用車費率承保,導致風險與費率錯配,定價未準確反映使用強度、駕駛行為,加劇了車險經營的品質管控難度。
同時,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改變了事故責任邏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
隨著智能駕駛技術逐步普及,車輛控制權正從駕駛員轉向系統和生產者。當事故由算法缺陷、軟件故障或網絡攻擊引發時,責任主體不再局限于駕駛員,而是可能涉及整車制造企業、軟件供應商、地圖服務商、云計算平臺等多個主體。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駕駛員過錯為核心的歸責原則,難以適用于系統主導駕駛的場景。
傳統機動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車外人員,車上人員則通過座位險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駕駛模式下,由于系統接管了動態駕駛任務,駕駛員已從車輛的控制者轉變為“用戶”,當事故由系統失誤引發時,駕駛員本身也可能成為受害人,目前行業對此類情形下的保障規則尚不明確,需要研究是否將駕駛員納入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或通過產品責任險等機制予以覆蓋。
此外,事故原因認定日益依賴車輛運行數據,但在事故調查、保險理賠等場景下,數據采集、存儲、調取、鑒定等尚未形成統一規范,且還存在數據權屬不清晰、企業配合度不一等問題,直接影響事故責任劃分和保險理賠效率。目前專門針對智能駕駛風險的保險產品尚處于探索階段,精算數據積累不足,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上較為審慎,市場缺乏成熟的風險轉移工具,導致智能駕駛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缺口。
![]()
周艷芳
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變革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周燕芳提出了四點建議:
第一,構建國家級智駕數據共享標準及平臺。智能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使車輛運行數據成為事故認定、風險定價和理賠處理的核心依據。為推動新能源汽車保險經營和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建議由金融監管部門牽頭,聯合產業各方,共同研制智能駕駛中國安全標準,并從源頭構建國家級智駕與保險數據交互平臺,通過打通汽車制造、保險、檢測機構間的信息壁壘,形成覆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數據閉環。圍繞數據采集、存儲、調取、鑒定等環節,建立統一的數據接口標準和安全規范,明確數據權屬、使用權限和隱私保護要求。
第二,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建議結合智能駕駛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重點明確L3(有條件自動駕駛)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認定規則,建立與“人機共駕”相適應的責任劃分框架。在責任主體方面,應區分系統主導與駕駛員主導的不同情形,明確整車企業、軟件供應商、運營平臺等各方在算法缺陷、軟件故障、網絡攻擊等場景下的責任邊界。在責任對象方面,應研究將智能駕駛模式下因系統失誤受損的駕駛員納入保障范圍,完善現行第三者責任險的適用規則。
第三,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革新對售后服務和保險理賠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議協調行業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三電”系統的維修技術規范、損傷鑒定標準與舊件環保回收指引。在維修技術方面,應針對電池、電機、電控的不同技術特點,明確維修工藝、設備配置和人員資質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在損傷鑒定方面,應建立統一的定損標準和核價依據,減少保險公司與維修企業在理賠環節的爭議,提高理賠效率和透明度。在環保回收方面,應針對退役電池的檢測、梯次利用和拆解處置,制定全流程的環保指引和安全規范。同時,推動建立與車輛智能化等級相匹配的安全評估框架,降低理賠糾紛,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用車安全。
第四,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新能源汽車市場結構復雜、風險特征多樣,需要更加精細化的產品設計和定價機制。在產品創新方面,建議明確政策導向,盡快推進智能駕駛、換電技術、車電分離等新興領域的保險產品開發,出臺相應指導意見,為行業創新提供合規空間和制度預期。在定價機制方面,實施風險分類監管,引導行業對風險較低的家用車輛豐富增值服務供給,探索基于駕駛行為的動態定價模式。對風險較高的營運車輛,推動建立與行駛里程、使用強度、電池健康度等指標掛鉤的風險定價模型,實現保障覆蓋與風險水平的精準匹配。
(作者 姜鑫)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
姜鑫
金融市場新聞中心資深記者,關注保險行業、證券、新三板、上市公司相關領域,擅長深度報道、人物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