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一輛四輪電動車,廠家介紹時稱電池為72伏200安,可到貨時發現電池卻是72伏200型。”市民李先生近日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他認為廠家存在虛假宣傳,“正常200安容量的電池,車輛最少能跑100公里,可這輛車的電池滿電僅能跑三四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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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安電池變200型,續航與宣傳相差甚遠
2025年10月,黑龍江的李先生想為家中老人購置一輛電動代步車,隨后在網購平臺看中一款四輪電動車。“我和店鋪工作人員溝通時,對方明確介紹該車配備的是72伏200A鋰電池。”李先生說,店鋪隨后引導他添加微信,最終雙方在微信上完成交易,李先生共支付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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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時的聊天記錄72伏200A
不久,車輛通過物流配送到李先生家中。“收貨時簡單檢查了一下,外觀和基礎功能都沒發現問題。”李先生說,沒想到次日使用時,這輛車便出現諸多問題。李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儀表盤公里數顯示失真,實際開了10公里左右,儀表盤卻顯示行駛了20公里左右;充滿電后,車輛也只能跑三四十公里。”李先生表示,200安容量的電池,車輛續航本應不低于100公里,更讓他氣憤的是,他查看電池銘牌后發現,上面標注的并非72V200Ah,即表示電壓72伏特(V),容量為200安時(Ah),“安時”通常被口稱“安”,而是72伏20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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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閉店實體店注銷,車主維權遇阻
“200型?這明顯是騙人,玩文字游戲!”發現問題后,李先生多次與店方溝通解決,卻始終沒有結果。他也曾向網購平臺求助,但因交易被引導至微信進行,脫離了平臺監控,平臺無法介入處理。據李先生介紹,目前涉事網店已經關閉。
經查,李先生購車對應的實體店為山東濟寧市金鄉縣美滿新能源汽車銷售中心,記者通過天眼查App查詢發現,該商家已于2026年2月15日完成注銷。3月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該店負責人,對方僅以“和他協商解決著呢”草草答復,隨后便掛斷電話,始終拒絕解釋電池200型和200安的具體區別。
目前,李先生已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法律人士:一字之差,涉嫌虛假宣傳
針對此事,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表示,涉事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明確宣傳電池為72伏200安,實際交付的卻是無規范電量含義的72伏200型,且車輛實際續航與宣傳存在巨大差距,該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李先生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退貨、退款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他同時指出,商家刻意引導消費者脫離網購平臺,通過微信進行私下交易,其目的是規避平臺監管,該行為不僅加重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也違反了電商平臺的交易規則。
此外,即便涉事實體店已注銷、網店閉店,李先生仍可通過查詢商家的工商登記信息,向該店鋪的原經營者、股東等相關責任主體主張合法權利;若協商無果,李先生可收集交易記錄、商家宣傳截圖、電池銘牌照片、續航實測記錄等相關證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小科普
日常表述中的“200安”實際為200安時(200Ah),是電池容量單位,準確含義為電池以200安培的電流可持續放電1小時,也可理解為以10安培電流放電20小時,核心用于衡量電池總儲電量;而單純的“安(A)”是電流單位。“200型”并非規范電池參數表述,無任何電量參考意義。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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