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亮亮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博士生)
按照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標準來看,目前60歲以上的農村農民都被歸為老年人。然而,農村老齡化程度雖然嚴重,老齡問題卻相對不那么突出,這恰恰是因為老年群體內部存在顯著的身體機能差異和相應的需求分化,真正面臨經濟匱乏、精神孤寂和生活無依的仍是少數。今年兩會期間,又有專家提出提高農民養老金的建議,且將年齡門檻設定在70歲以上。這確實符合客觀情況——在農村,六十多歲仍被視為壯勞力,許多人還在務工或務農。不過,單純提高經濟補貼固然有一定效益,但對養老問題的把握還不夠精準。接下來,結合筆者近兩年對農村老年人狀況的調研,我們將進一步討論農村老年人面臨的問題及應對思路。
老年人群體內部具有極強的異質性。從行動能力和需求差異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一、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的低齡健康老人
這一群體仍具備生產能力,多在城市或縣城以大齡農民工的方式務工獲取收入。其動機一方面是支持子代城鎮化,另一方面是為自己未來的養老生活提前儲蓄。因此,他們格外珍惜最后的務工機會,對就業有著強烈需求。然而,城市的非正規勞動力用工市場,尤其是他們長期從事的建筑行業,正在逐步清退和排斥這一群體。前幾年建筑行業清退令出臺后,一部分人返回縣域或鄉村打零工,另一部分則轉行做保安、保潔等工作。對于長期在外務工的他們而言,在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回鄉種地并不劃算。他們更愿意留在城市,城市十字路口清晨等活的隊伍里,多數仍是年紀較大的農民工。他們的收入雖不穩定,但只要能在城市干上四五個月,就比在鄉村種地強得多。
按理說,他們不回流,鄉村的包地大戶(即規模種地的農民)應該有地可種。這些大戶正是在農民全職務工潮(不在種地了)中成長起來的,一些未選擇外出的中年人將外出農戶的土地流轉過來耕種,收入也相當可觀。如今,這批大戶也逐漸步入高齡,同時還有一部分一直從事農業的高齡小農戶,他們仍有較強的種地意愿。但調研發現,越是平原地區、越是經過高標準農田整治的地方,土地越是向少數人、外來精英或下鄉企業集中。當外部資本介入土地流轉時,小農戶和規模農戶往往因種植不便或流轉價格過高而被排斥在外,最終無地可種。問題在于,他們是有種地需求的,而一些地方以村集體組織流轉并收取服務費的方式推動整村流轉,本土大戶自然不愿承擔過高成本,最終“被自愿”退出。
因此,如何保障這一低齡老人群體的務工權益和機會、種植權益和機會,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他們本質上是具有生產性的老人,而非社會負擔。
二、六十五歲之后的老人
這一群體因早年勞動強度大,開始出現高血壓、高血糖等慢性病,勞動能力逐漸下降。他們或許還會參與一些零工或耕種口糧田,但總體上已進入賦閑狀態。賦閑之后,如何安排閑暇時間便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在東部地區,市場經濟發達,我們見過身體硬朗的八十多歲老人仍能打幾份工。但在中西部普通農村,臨近缺乏工業產業,老人想在家門口找份手工活都很難。許多老人的日常生活就是做家務、到地里轉轉、在村莊非正式公共場所聚集聊天,缺乏公共文化活動。當然,低齡老人大多會刷短視頻,沉迷其中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精神孤寂,但反過來說,正是因為精神孤寂,他們才會如此依賴手機。我們在中部地區調研時發現,一個村唱戲,附近十幾公里村莊的老人都會步行或騎車前來觀看。而電影下鄉的效果則相對一般。農村老年人喜好熱鬧,但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文化活動仍以戲劇為主,書法下鄉等活動往往流于形式。問題在于,當前政府安排的戲劇下鄉惠民工程因經費有限,頻次偏低,一個行政村一年能有一場已屬不易。農民自己或村民集資請戲班子的情況也比較少見。
那么,老年人能否自己組織活動?原則上可以,但目前存在兩個主要障礙:一是活動場地不支持。不少行政村雖有老年活動中心,但涉及管理、水電費用等問題,缺乏村集體經費支持的村莊往往不愿開放。二是活動經費缺乏。老年活動需要器材購置和日常開銷,普通村莊無力支持,上級政府也沒有專項撥款。因此,推動老年人組織起來開展活動,提供符合他們需求的文化服務,仍需進一步探索和投入。
三、七十五歲到八十歲之后的高齡老人
這一階段的老人開始面臨喪偶,逐步進入高齡但仍可自理的狀態,普遍處于獨居或空巢中。作為傳統一代,高齡男性喪偶后,獨居生活往往極度湊合——他們不擅長也不會做家務,做飯更是“能吃就行”。而高齡女性喪偶獨居時,因擅長家務且多會種菜,做飯問題不大。但無論男女,這些老人都面臨共同風險:做飯湊合、容易摔倒且無人知曉。
讓老人走出家庭、被“看見”變得至關重要。一些村莊探索了老年食堂模式,但經濟壓力較大。我們認為,食堂助餐可以簡化形式、壓縮成本,更重要的是,老人來吃飯的同時也在交往、交流、被看見,許多風險便可由此化解。有的地方則推出干部敲門、鄰里探望等舉措,也有一定效果。調研中還發現,不少家庭安裝了監控,子女在外可掌握老人情況,但問題在于:一旦老人在臥室發生意外,監控往往難以發現,子女也無法及時應對。
如何讓高齡喪偶獨居老人得到照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其中一部分已進入生活無法自理階段的老人。我們在某村調研時,一位85歲的老奶奶獨自生活,腳受傷拄著拐杖,還患有嚴重哮喘,仍然勉強自理。這類老人數量不少,屬于事實無人贍養老人,亟需關注和照護。
四、失能半失能老人
養老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照料問題。當老人進入半失能階段后,生活便離不開人——一日三餐、身體清潔、大小便等都需要他人介入。此時,子女真正回歸家庭高強度照料老人。目前,多數高齡老人仍有多子女,尤其以兒子為主,往往采取輪流照料的方式,每人負責一到兩個月。
在照料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狀況。照料者要睡得晚、起得早,半夜還需起來查看老人,每天圍著老人轉。如果只是身體失能尚好,一旦老人出現認知錯亂、患上老年癡呆,照料壓力便極大,身心俱疲。照料時間一長,“久病床前無孝子”也就成了無奈的現實。尤其是照料周期過長,子代缺乏經濟收入,自身及子女的家庭發展都會受到影響。因此,一些老人會提前意識到自己將成為子女負擔,在感覺無法自理時選擇提前結束生命,這一問題在中部平原地區仍較為突出。
如果是高齡失能老人,多子女輪養還能分擔壓力,家庭負擔相對較輕。但低齡失能老人情況則不同:他們子女較少,且正處于城鎮化進程中,子代家庭發展需要勞動力高強度投入市場。若回家照顧老人,家庭經濟難以兼顧;若送往養老機構,收費又偏高。我們在中西部鄉村調研發現,農村養老機構中,除家庭作坊式機構收費較低、被農民接受外(這類機構往往被政府以消防隱患而打擊關停),其他符合消防和規范要求的正規機構,失能老人入住費用常在2200元/月以上。對普通農民工而言,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當前正在推進的護理險制度和機構費用補貼(每月800元)有一定作用,但政策仍處試點階段,效果有待觀察。此外,老人對機構的適應程度、鄉村地區機構的服務能力,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在對農村老年人進行分類認識后,可以發現當前農民家庭確實存在“超載”現象。低齡老人因子代家庭發展負擔而無法退出生產,難以以“小老人”身份照顧“老老人”,“老老人”不得不延長自理時間,家庭反哺難以實現。而鄉村組織缺乏政策支持、經費保障和組織能力,對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助餐需求等難以有效回應。即便有些村莊老年活動開展得不錯,也多靠自我組織或草根權威推動。
在這個意義上,提高對老年人個體的經濟補貼固然重要,但更需將養老問題作為系統工程來推進。一是增強家庭發展能力和贍養福利供給能力。家庭是養老責任的基本單元,既要為家庭養老減負,也要強化子女的養老意愿,通過推選孝老敬親代表等方式營造良好風氣。二是夯實基層組織建設。推動鄉鎮、村級組織在地方養老問題研判和養老工作探索上下功夫,發展互助養老、老年協會、老年組織等多樣化形式。三是轉變老齡工作思路。既要加強對個體和家庭的經濟補貼與保障,也要認識到老齡工作本質上是社會建設問題,需從組織建設、陣地建設、文化建設等多方面形成合力,推動農村老人實現就地養老、社區養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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