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帶著員工去一家音樂餐廳吃飯,消費了892元,因為使用了一折券,只花費了89.2元,中途因為羊肉串賣完了,女子要求原價退單,每串羊肉串5元,20串要退自己100元。
服務員表示只能按照實付款,退10元。
女子堅決不同意就要原價退款,氣的老板直摔杯子:白吃還要我倒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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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一次偶然的機會得到了一家音樂餐廳的一折券,只要消費滿800元,就可以享受一折優惠。
程女士覺得很劃算,正好自己的公司要搞團建,于是帶著員工來到這家音樂餐廳聚餐。
因為有一折優惠,程女士點起菜來也不含糊,七七八八點了很多樣,其中光是羊肉串就點了45串,餐費加起來總共892元,使用一折券,只需要花費89.2元。
這優惠力度確實是打著燈籠都難找,程女士為了避免商家結賬的時候反悔,點完菜就立刻支付了餐費89.2元。
可是,在大家吃的正盡興的時候,餐廳的服務員過來告訴程女士說,羊肉串賣完了,還剩20串沒上齊,詢問能否更換別的菜品。程女士覺得是餐廳覺得自己使用了一折券,故意刁難自己,不給自己上羊肉串,堅決表示就要羊肉串。
服務員表示確實沒有羊肉串了,實在不行可以給程女士退款。
程女士表示:退款可以,一串羊肉串價格5元,20串要退我100元。
聽到程女士的要求,服務員都懵了,向程女士解釋說,因為是1折購買的,只能按實付款退還10元錢。
程女士聽了,當場就不樂意了,認為這是店大欺客,讓餐廳老板給個說法。
服務員眼見自己招架不住,于是叫來了老板,開門做生意,老板也是本著和氣生財與程女士溝通,但是程女士不依不饒,堅決要按原價退款,氣得老板拿起一個玻璃杯摔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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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自己原價退款,還摔杯子,甩臉子,程女士更不依不饒了,找來了記者為自己“主持公道”。
程女士帶著記者來到音樂餐吧,見到了老板,老板說起這件事情來也是一肚子委屈,表示:羊肉串確實是沒有了,但是程女士卻堅持要羊肉串。
一般這種情況下,顧客都會接受更換菜品,程女士堅持要羊肉串,還要原價退款,哪有這樣的消費者。
最后經過調解,餐廳老板對自己摔杯子的行為向程女士道歉,程女士也接受了餐廳的10元退款。
在實踐中,無論我們是去餐館吃飯還是點外賣,相信很多人都會遇到自己點的菜品賣完的情況,一般的處理情況無非是更換菜品或者退還支付的菜品金額,比如我們在外賣平臺上使用優惠券點單之后,如果有的菜品賣完了,平臺也只是按照實付的金額退還我們錢,而不是按照商品的標價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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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從日常生活經驗上來說,還是從法律上來分析,一折吃飯,卻要求原價退款,都是站不住腳的。從生活經驗上來說,去飯店吃飯,白吃白喝,還要老板倒貼錢,換哪個老板都不樂意。
從法律上來講,消費者進餐廳吃飯實際上是與餐館訂立了餐飲服務合同。法律上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消費者進店吃飯就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餐飲服務合同。
消費者按照菜單點菜提出了要約,商家接受消費者的點菜要求,即作出了承諾,餐飲服務合同訂立。中途菜品賣完了,應該如何處理,則涉及到餐飲服務合同的履行問題。
店家不能按照程女士的要求提供羊肉串,構成了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于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處理,但是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按照交易習慣確定。
我們在餐廳消費的時候,如果點的菜賣完了,一般是進行菜品的更換,或者是由商家退還消費者支付的菜品費用,那么,既然程女士不同意菜品的更換,餐廳按照其實際支付的金額進行退款,是符合交易習慣的。
所以說,無論從生活經驗還是從法律依據上,程女士一折吃飯,卻要原價退款的要求都是行不通的。餐飲行業作為服務業,理應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但是消費者也不能強人所難,提出過分的要求。畢竟,尊重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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