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在網絡上看到一張泛黃的合同。
甲方是平度師范學校,乙方是“捐資助學學生家長”。合同內容很簡單:家長自愿捐資2萬元,學校招收這名學生,兩年后分配從事小學教育工作。
落款時間:1997年9月23日。
這張28年前的合同,讓我想起一個當下熱議的話題:高校經費緊張,能不能重啟“捐資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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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捐資助學”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看這份合同里的幾個細節。
第一,金額。1997年的2萬元是什么概念?那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5160元,農村人均純收入2090元。2萬元相當于一個城鎮居民近4年的收入,農村居民近10年的收入。不是小數目。
第二,回報。合同第二條寫得清楚:畢業后“分配從事小學教育工作”。1997年還是包分配的時代,師范生畢業就有鐵飯碗。對很多農村家庭來說,花2萬給孩子換一個穩定的教師編制,值不值?現在看來,很多人覺得值。
第三,性質。合同特意強調“經上級批準”,說明這不是學校私底下的操作,而是當時政策允許的一種模式。
在高等教育資源稀缺的年代,這種“捐資助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辦學經費壓力,也給了部分家庭用錢換機會的通道。
今天還能不能這么干?
如果只看表面邏輯,現在高校確實缺錢。
地方院校財政撥款緊張,學費多年未漲,基建和人才引進又要花錢。
于是有網友提出:能不能學當年的做法,讓家長“自愿捐資”,學校給個入學名額?反正家長愿意,學校缺錢,兩全其美。
但事情沒那么簡單。
第一,政策紅線過不去。
教育部早就三令五申,嚴禁任何形式“花錢上學”。2006年就明確禁止高校以“捐資助學”名義與招生掛鉤,2015年再次強調“不得將捐資助學與招生入學掛鉤”。紅線畫得清清楚楚,誰敢碰?
第二,公平底線守不住。
1997年包分配、資源少,社會對“花錢買機會”的容忍度相對高。現在有的地方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超過80%,上大學已經從“稀缺品”變成“普及品”。
如果允許花錢買名額,那窮人家的孩子怎么辦?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是老百姓最后的信任。
第三,操作風險太大。
當年2萬元能換一個編制,現在花多少錢能換一個學位?花多少錢算“捐資”,花多少錢算“買賣”?標準怎么定?誰來監督?一旦開了口子,亂象必然叢生——有錢人鉆空子,中間人撈油水,普通家庭被收割。
但是,目前的情況是,大部分地方高校依然缺錢,經費預算嚴重不足。
這些年,一些高校其實已經探索出了合法合規的籌錢路子。
一是校友捐贈。 清華北大每年校友捐贈幾十億,西湖大學靠社會捐贈起家。這不需要用名額換錢,而是靠辦學質量贏得校友認可。湖南這兩年大力推行“校友回湘”其實也有點這個意味,效果比較明顯。
二是校企合作。應用型高校可以跟企業深度綁定,企業出錢出設備,學校培養企業需要的人。這不是“賣名額”,是賣服務、賣技術、賣人才。例如直接與企業合作開設訂單班,既可以解決經費問題還可以解決就業問題。
三是爭取地方支持。 真正服務地方經濟的學校,地方政府愿意投錢。比如深圳的高校,雖然名義上是省屬,但地方給予極大地經費支持,有效推動學校發展。
四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很多高校不是沒錢,是錢花得不夠好。預算管理粗放、重復建設嚴重、行政成本偏高。與其想歪招搞錢,不如先把現有的錢花在刀刃上。
總之,高校經費緊張是事實,但解決問題的辦法不能開倒車,不可能再出現捐資助學的現象。
對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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