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兩篇文章美國警察機構和警銜詳解和美國州警察警銜詳解分別介紹了美國市警察和州警察的警銜,今天來介紹下美國縣警察的警銜。
美國的縣(County),也可以被稱為郡,是由州設立的行政區,所有的縣面積加起來正好等于一個州的面積。縣下面包含若干的市,但縣和市并不是嚴格的上下級關系,有的市比較大會橫跨兩個縣;有的市下面區和縣重合,相當于幾個縣組成一個市,比如著名的紐約市;有的市縣合一,比如舊金山市。所以美國的縣市的關系比較復雜。
洛杉磯縣的地圖。洛杉磯縣共有88個市(白色區域),65%的土地(黃色區域)為非建制地區(Unincorpo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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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縣警察被稱為Sheriff's Office(治安辦公室)或Sheriff’s Department(治安部)。Sheriff通常被翻譯為治安官。
治安官一詞來源于英國,在英國諾曼征服(1066年)之前就存在了。征服者威廉一世將治安官為英國郡最高行政長官和法官,他有權召集并領導郡內的軍隊,執行所有法令,并負責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之后治安官就傳到了美國。如果經常看美國西部片,里面一個小鎮居民會選出一名治安官,佩戴牛仔帽,拿著左輪手槍,治安官最顯著標志是在胸口佩戴一枚六角星的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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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治安官和地方警察主要區別在于縣治安官除了要負責治安和執法等警察工作外,還要負責司法工作,比如管理縣監獄,法院法警,押送犯人和強制執行等。不過有的縣除了縣治安官外,還會額外設立一個縣警察局(County Police),這個時候縣治安官原本的警察工作就交給了縣警察局,自己負責司法工作。
縣治安官的職權是負責整個縣,但實際上如果縣下的市設立了市警察局,那么縣治安官無權進入該市執法,所以縣治安官主要負責縣內非建制地區,包括沒有成立市的居民區,偏遠地區和無人區。而沒有成立警察局的市也可以雇傭縣治安官來執法。
洛杉磯縣治安部
治安官(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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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官是洛杉磯縣治安部最高領導。治安官由選舉產生,其職責包括負責管理縣監獄,維護縣內未建制地區的治安,送達逮捕令和法院文件,根據法院命令強制執行和為縣法院提供法警。
目前洛杉磯縣治安官為羅伯特·盧納(Robert G. Luna),他于2022年11月8日當選為第34任治安官,監督和管理近18000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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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治安官(Under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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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治安官是洛杉磯縣治安部的二把手,在治安官缺席時履行其職責。作為治安官的首席助理,副治安官就行政問題提供意見,其中包括部門方向,立法和行動事務以及預算和人事事務。
副治安官是一名高級行政人員,負責有效管理人員和預算資源。 副治安官指揮并負責助理治安官、警長信息分局、立法單位(州代表)、內部刑事調查分局、行政事務部和人事指揮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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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治安官(Assistant 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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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治安官是高級行政人員,根據治安官和副治安官規定的政策,指揮并負責相關部門以及治安官或副治安官指派的任何其他專門單位的活動。治安官也可以任命一名助理治安官承擔分配給副治安官的職責。這任命在治安官和副治安官缺席時生效。
洛杉磯縣治安部共有四名助理治安官,分別負責財務和行政,拘留行動,巡邏行動和全縣行動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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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Division Ch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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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通常負責一個具體部門(Division)。洛杉磯縣治安部分為13個部門,包括職業標準部,行政服務部,拘留服務部(一般事務),拘留服務部(專門項目),北部巡邏部,中部巡邏部,南部巡邏部,東部巡邏部,技術和支援部,調查部,法院服務部,全縣服務部和特別行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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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指揮官(Area Comm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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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指揮官主要作為部門二把手協助部門主管,也可以根據治安官的指示擔任其他特殊職位。 作為部門二把手,地區指揮官直接向相關的部門主管負責,正確履行指定職能并管理指定單位。
地區指揮官負責確保其指揮下的單位達到治安部和部門的行動標準。地區指揮官應親自了解單位的主要信息,包括人事、預算、投訴、風險和責任等,并有義務在維持標準方面向隊長提供適當的支持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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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Cap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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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是分局(Bureau)、設施(Facility)或站(Station)的指揮官。 因此隊長是所在單位團隊的領導,負責單位的所有職能和工作。
洛杉磯縣共有23個巡邏站(Patrol Stations)和1個運輸服務分局。巡邏站相當于一個警署。每個巡邏站名字為地名+Sheriff's Station,比如Altadena Sheriff's Station是阿爾塔迪納治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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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隊長(Lieu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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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隊長在大型或復雜行動的指定班次擔任值班指揮官(Watch Commander)。值班指揮官在隊長不在時代表隊長,通常在夜間,周末和節假日值班;副隊長也可以擔任白班指揮官(day shift Commander)來協調其他班次,以應對規模較小的行動;擔任單位指揮官;擔任隊長的參謀助理;監督單位人員;記錄下屬人員工作表現;安排工作任務;保存人事記錄和檢查人員設備和記錄等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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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Serge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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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是一線領導,主要負責領導和管理下屬的警員和文職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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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Deputy 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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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uty Sheriff原意是代理治安官。在以前美國西部小鎮上通常只有一名佩戴警徽的治安官。當小鎮出現治安官一個人無法處理的案件,比如來了多名歹徒。治安官就會發放臨時警徽給小鎮有槍的男性居民,讓他們擔任代理治安官和自己一起執法。當案件解決后,治安官就會收回警徽。
警員是縣治安部的基層力量,履行各種職責包括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預防犯罪,逮捕罪犯,調查犯罪,管理,看管和運送囚犯,擔任法警以及在行政和支援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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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請成為警員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年滿19.5歲,無最高年齡限制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獲得在美國工作合法授權
●從認可的美國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有效的C類駕照。申請的時候可以使用其他州的有效駕照,但正式入職需要加州C類駕照。
●身體,眼睛和聽力狀態良好
●無重罪定罪或處于緩刑期,輕罪也可能被取消資格,取決于輕罪類型
●完成體能測試
資料來源:洛杉磯縣治安部官網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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