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兩相鄰攤主因瑣事打架:先動手打人者老錢被罰款100元,后還手將對方按地撞頭的趙剛反被行政拘留3天。趙剛不服,以“正當防衛”為由起訴公安分局,法院最終駁回其訴求。本案引發網友熱議:“被人打一巴掌,只要對方停手就只能忍著?”本文通過解析該案例,厘清正當防衛與主動毆打的法律界限,告訴你什么情況下可以還手,什么情況下還手要坐牢。
一、一輛手推車引發的血案
趙剛和老錢是相鄰攤位的老板,平時井水不犯河水。
那天,趙剛嫌一輛顧客手推車擋道,順手給推遠了幾米。偏偏這車停在老錢門口,老錢不樂意了:“你動我客人車子干啥?搶生意啊?”
三言兩語,兩人從斗嘴升級成對罵。氣頭上的趙剛一把將老錢攤位上的貨箱推落在地,水果滾了一地。
這一下徹底激怒了老錢,他沖上去照準趙剛胸口就是一拳。趙剛后退兩步,本能地抬手招架。
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老錢打完這一拳后,停手了。他站在原地瞪著趙剛,沒有繼續追打的意思。
可趙剛心里的火沒壓住。他猛地向前,一把抓住老錢的手腕,一個過肩摔把人重重摔在地上!這還沒完,他騎在老錢身上,按住對方的腦袋,“咚、咚、咚”往水泥地上猛撞!
直到老錢滿臉是血,周圍攤主才趕緊把兩人拉開。
二、派出所的處罰讓所有人都懵了
民警到場,調解失敗。處罰決定下來:先動手的老錢,罰款100元。后還手的趙剛,行政拘留3天!
趙剛當場炸了:“憑什么?他先打的我!我是正當防衛!”
他把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處罰。
法庭上,法官幾句話點醒了夢中人:
第一,這事是你挑的頭。 你先推車,再推貨,矛盾升級你有責任。
第二,對方停手了。 老錢打那一拳后,沒有再動手。那一刻,對你來說已經沒有“正在進行的、緊迫的”不法侵害。你完全可以躲開,或者報警。
第三,你下手太黑。 你沖上去把人摔了還不算,騎在身上往死里撞頭。這哪是防衛?這分明是報復!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趙剛訴訟請求,維持原處罰。趙剛老老實實去蹲了3天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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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到底在防什么?
網上吵翻了天:
“這么說,被人打了一巴掌,只要人家不繼續打,我就只能忍了?”
“捅了一刀沒捅第二刀,就不能還手了?鬼知道他會不會再動手!”
這些疑問,恰恰踩中了大多數人對于正當防衛的理解誤區。
很多人以為:只要對方先動手,我就可以無限反擊。
錯!大錯特錯!
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核心在于“制止”二字。
當對方的拳頭落下來,你擋回去、推開他,讓他沒法繼續傷害你——這叫防衛。
但當對方已經停手,威脅已經解除,你此時再動手,性質就變了:從“自我保護”變成了“私人刑罰”。
趙剛錯在哪?錯在他把“防衛”打成了“行兇”。老錢那一拳,力度有限,打完就停。趙剛卻抓住人家手腕來個過肩摔,還按頭撞地——這種暴力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了“制止侵害”的需要。
法官說得很明白:這叫“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屬于主動毆打他人。
那到底什么才算正當防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認定正當防衛要看五點:一是必須有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二是你的目的是防衛而不是報復;三是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好消息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領域明確了正當防衛制度:“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
這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法律鼓勵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勇敢防衛,而不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但同時法律也劃了一條紅線:防衛要有度,不能把“防衛權”變成“行兇權”。
【結論】
回到開頭那個問題:被人打了一巴掌,人家不打了,我只能忍嗎?
你可以忍,然后報警,讓對方賠錢、被罰款、被拘留。你也可以不忍,但一旦動手,就得把握好“度”——打到對方沒法繼續傷害你就停,千萬別往死里揍。
法律是一筆一筆算賬的:先動手的老錢,該罰;后動手但下手太黑的趙剛,該拘。各算各的賬,各承擔各的責任。
最后送大家兩句話: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這筆賬怎么算都虧。遇到沖突,能躲就躲,能報警就報警,千萬別讓一時的火氣,把自己送進拘留所。
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對方先動手打了你一拳,然后停手了,你會怎么辦?是還手打回去,還是報警處理?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參考資料:廣西柳州柳北區法院判例、央視網、央廣網、人民法院報等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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