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卷入“助理費風暴”至今風波未平,檢調以涉嫌人頭助理名義詐領補助款、詐領助理費、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理由,派出調查局“國安站”兵分多路搜索,包含住處與“立院”辦公室等無一幸免,約談包括她在內的多名相關人士。檢方以高金素梅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以新臺幣1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整體案情隨著偵查仍在發展中,卻已凸顯三線作戰的刀光劍影。
素有俠女之稱的高金素梅涉案引發輿論嘩然,藍營對此無不大聲疾呼政治肅清,甚至仍有綠營盟友堅信人品,整起案件宛如“黨媒檢一體”的生成模式,不僅遭指打壓異己,相關資訊任由媒體曝光,最終再以偵查不公開一筆帶過。事實上,大動員、搞搜索、喂媒體,最后找證據,程序正義不僅倒行逆施,媒體鎖定進行審判,配合制度架構來射鏢畫靶、難道不是朝廷捉拿俠女再羅織罪名?
根據臺灣法律程序,法院尚未進行審判,被約談、被調查甚至被搜索者,皆為“偵查階段的當事人”,應該享有法律上無罪推定保障,不能事前認定有罪。然而,“國安站”作為主辦單位之一,介入普通助理費財務性質案件,跨越常規偵查程序的指揮調度,讓人質疑辦案超越單一違法。高金素梅案件先被認定與“國安”因素掛鉤,在合理性上已對程序正義構成威脅。
執行公權力時應當尊重程序正義,保障“立委”人權與常規偵查原則,“立法委員”在“憲政”架構中代表民意,擁有監督行政與審核預算的基本職權。司法機關(隸屬行政與司法體系)對于“立委”進行偵查,必須極度謹慎并且確保透明一致,一旦司法權被工具化,勢必產生“政治清算”的普遍質疑。
高金素梅案件在偵查尚未完結前,就已透過各種新聞標題與社群推論引爆公眾想象,從“詐領助理費”到“浮報補助款”再到“違法輸入醫材”等密集報道,每個標題帶有強烈指控意味,并在社群媒體上迅速擴散。即便指控在報導時仍屬于偵查階段疑義,當鏡頭語言偏向情緒化與推論式文本,似乎要讓公眾在正式的法庭辯論與證據審查之前,透過議題設定完成“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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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臺媒)
司法偵查的公開程序必須按照法規進行,任何提前透過資訊發布或媒體放話手段,可能會對被告產生不利的輿論氛圍,進而踐踏當事人權益。尤其,一旦偵查單位與特定媒體互動頻繁,出現交換資訊來帶風向,包含證人陳述、證物內容以及資訊細節等,不僅會讓檢調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勢必影響審判的公正性,而被貼上“檢媒一家”的負面標簽。
高金素梅的案件中,檢方質疑她以聘雇“人頭助理”,但實際上未在其辦公室任職,或是報支金額無法對應實際服務;而在現行法規框架下,助理及“立委”之間的雇用安排、薪資與工作申報,本就缺乏統一的執行細則與實質審查制度,使得任何助理費的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模糊地帶,責任歸屬成為制度危機的寫照。
立法機關助理費的預算、核銷與審核標準,本就存在結構問題,過去在相關制度設計對于是否確實“執行業務”、“固定工時”以及相關“勞動界定”等并不明確,導致助理費報支在實務上存在彈性空間。實際上,不僅僅是高金素梅,過去就有其他“立法委員”因助理費爭議被調查或起訴,顯示此類問題具有歷史共業。一旦制度漏洞本身就是爭議根源,責任不應落在個別“立委”身上,而應針對“助理費除罪化”進行改革,以免“立委”誤觸法網或淪為政治金庫。
高金素梅案發展至今,偵查階段即以搜索、約談、交保與限制出境的司法動作引發爭議,當程序仍未走完,輿論早已分出陣營;當證據尚待法庭驗證,媒體卻已搶先審判;兩權制衡,也在情緒動員中失去邊界。倘若制度漏洞未補,卻以個案接連祭旗,不僅難昭公信,恐怕無助改革。這場俠女與朝廷之爭,終將淪為權力與敘事角力,而非正義實現。
來源:作者為臺灣學者,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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