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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方面
學習了解就業創業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政策內容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四、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 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五、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并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8號)
享受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申領要件
自愿申請。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向常住地的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未設立社區的向蘇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交申請,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或《就業創業證》)(非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明),同時,按照范圍和認定標準,不同類別人員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要件:
1.殘疾人員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失地農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材料;
3.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等證明材料;
4.長期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
辦理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向常住地的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未設立社區的向蘇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交申請。
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
詳情請咨詢常住地的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未設立社區的向蘇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政策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轉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2025〕179號)
享受對象
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申領要件
1.身份證或《就業創業證》或社保卡;
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辦理方式
線下:烏蘭察布市范圍內公共就業服務經辦機構
線上:1.網廳申報
(1)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進入個人辦事頁面(網址http://rst.nmg.gov.cn)。
(2)按提示注冊賬號并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
(3)點擊“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提交”。
2.APP申報
(2)按提示注冊賬號并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
(3)在“服務”頁面下選擇“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根據提示填寫信息,根據本人常住地址選擇辦理社區,點擊“下一步”。
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
豐鎮市就業服務中心
0474-3255980
公益性崗位補貼
政策內容
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公益性崗位安置和補貼期限均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內人社發〔2024〕11號)
享受對象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單位
申領要件
1.身份證或《就業創業證》或社保卡;
2.《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3.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4.勞動合同復印件。
辦理方式
線下:烏蘭察布市范圍內公共就業服務經辦機構
線上:網廳受理
(1)登錄“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rst.nmg.gov.cn/nmrsw/wsbsdt)。選擇”網上辦事大廳““單位辦事”,注冊成功后登錄。
(2)登錄成功后選擇“勞動就業”-“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
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
豐鎮市就業服務中心
0474-3255980
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的政策,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修訂《轉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2025〕179號)
享受對象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申領要件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2.勞動合同復印件。
辦理方式
線下:烏蘭察布市范圍內公共就業服務經辦機構
線上:網廳受理
(1)登錄“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rst.nmg.gov.cn),選擇“網上辦事大廳”-“單位辦事”,注冊成功后登錄。
(2)登錄成功后選擇“勞動就業”-“單位錄用社保補貼申請”,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
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
豐鎮市就業服務中心
0474-3255980
來源:豐鎮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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