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文件明確消防員可以執法之后,一個粉絲在文章后面的留言,是這樣的:
“關于消防員參與執法問題,我認為需要建立在一個前提和三個方面的轉變基礎之上,相關工作才能真正開展。
一個前提是:
消防員群體必須要擁有ZZ權利和相應的工作編制,同時身份要趨近于平等,執法工作才可以開展。
三個方面是:
一是要從思想上轉變。消防員從軍改前的“戰士”身份到今后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轉變,是要在全隊伍的認可和法律的保障下才能夠完成這個事情。我舉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例如在20世紀初,美國通過憲法修正案賦予婦女投票權。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這一制度變革并沒有得到所有群體的普遍認同,但隨著法律的確立和制度的運行,女性參與公共事務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二是群體方向轉變。隊伍中不同的群體吸納的人群的目的是不同的,目前看消防員這個群體在招錄時還是以解決地方就業為主。“三軍回收站”的說法婦孺皆知。群體的來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它的發展方向。
三是結構轉變。長期以來,消防員的培養重點更多集中在滅火救援上,執法工作本質上是一項需要專業化的行政行為,需要法律素養、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消防員如果進入執法崗位,就必須要系統學習行政、執法程序和文書相關的工作。
簡單說,如果讓消防員承擔執法權,就必須明確這個群體要得到認同,還要納入相應的機制內,要明確責任,如果要發展這個群體執法就需要在招錄、培養、晉升等方面逐漸提高專業化要求和完善相符合的體制。以上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靠山屯的話:
首先,消防員可以執法,應該是寫進省以下消防救援部門三定方案中了,這次是以國辦文件再次加以明確。要注意的是,這里能執法的消防員是指國家隊的消防員,也就是納入行政編制的國家工作人員,有了這個身份,才能執法;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屬于合同用工人員,沒有執法資格,但可以輔助執法。
其次,并不是全部的消防員都可以執法。能執法的消防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特別是必須要考取行政執法資格證。考這個證,主要是通過兩方面考核:一是專業法律知識,比如消防法,消防條例,消防方面的部門規章等;二是通用法律知識,比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這兩個都過了,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當然,考到證之后,還要每年復訓,證書有效期過了之后還要重考。
第三,消防員具備執法資格之后,應該會建立相應的執法機制和職業保障機制。比如將消防員編入某個執法片區,給予消防員執法的裝備、車輛、工作時間等保障,有相應的考核和監督,在消防員晉升時有專門的考核內容和模式、晉升專門的職級,并配套相關的福利待遇等政策。
國辦文件出臺只是第一步,后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國家消防救援局還會編制一些培訓教材,還會組織考核和鑒定,在執法消防員招錄、培訓、使用、晉升、退出、是否參加滅火、住宿、休假管理等多個方面,還會有政策配套。
在這些方面,大家也可以多思考,多想想,多提建議和看法,這樣才能夠盡快使國辦文件落地,才能及時見到成效。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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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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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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