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判決結果情理法兼顧,也給所有談婚論嫁的年輕人提了醒:訂婚不是兒戲,更像一份以結婚為目的的民事合約,誰違約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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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周某與羅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按當地習俗,周某陸續支付見面禮、上門禮,贈送情侶戒指。2024年2月雙方正式定親,周某母親轉賬199900元作為定親禮金,周某另花23629元為女方購買“四金”。定親本是喜事,可周某外出創業失敗后,不愿面對親友,竟主動切斷所有聯系,對女方多次聯系置之不理,一走就是近一年。2025年1月,周某突然重新聯系羅某,要么要求馬上登記結婚,要么全額返還27萬余元彩禮。羅某覺得感情早已破裂,拒絕繼續婚約,雙方鬧上法庭。
法院先厘清哪些錢算彩禮:199900元定親禮金、“四金”、情侶戒指折價款2695元,合計226224元,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財物,認定為彩禮;而相親紅包、日常小額轉賬、酒席花費等,屬于增進感情的正常消費,不算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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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彩禮返還的法定條件,但關鍵看誰的過錯導致婚約黃了。周某創業失敗就失聯近一年,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屬于明顯違約;女方為了結婚置辦嫁妝,有實實在在的支出,且一直等待男方,并無過錯。綜合異地戀愛、未共同生活等事實,法院酌定按70%比例返還,最終判決女方及其父母返還158357元,雙方均服判,女方已主動履行。
這件事最該講明白的是:訂婚本質就是一份婚約,和合同一樣,有權利也有義務。男方收了女方的期待與信任,拿了彩禮、辦了定親,就該履行結婚的承諾。他創業失敗不是失聯的理由,更不是毀約后還能全身而退的借口。近一年的消失,耗盡女方的時間與感情,也讓女方為婚事做的準備全部白費,從情理和法理上,都是男方先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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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沒領證彩禮就該全退,其實法律早就看過錯。男方是主要過錯方,女方無過錯還有嫁妝損失,法院完全可以根據過錯程度大幅降低返還比例,甚至在合理范圍內判決更少返還、乃至不予返還。本案判返還70%,也就是158357元,已經充分照顧了男方的財產利益,既遵守法律規定,又體諒男方創業受挫的處境,是非常人性化的判決。
這起案件也告訴大家:婚約受道德與法律雙重約束,遇到困難可以溝通,但不能玩消失、毀婚約還想全身而退。法院的判決守住了公平底線,也讓大家明白——婚姻講感情,更講責任;彩禮看習俗,更看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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