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適用組織賣淫罪的刑事責任?
關于組織賣淫罪中的"情節嚴重",《辦理賣淫刑事案件解釋》第2條予以了明確,即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58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賣淫人員累計達10人以上的;
(2)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5人以上的;
(3)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4)非法獲利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
(5)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登封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上述解釋從如下幾個方面細化了組織賣淫罪"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
一是從賣淫人員的人數方面進行規定。
行為人管理或者控制的賣淫人員數量體現了組織賣淫活動的規模,直接反映了其社會危害程度。將賣淫人數累計達到10人以上作為組織賣淫"情節嚴重"的起點標準,基本能夠反映情節嚴重案件與情節一般案件的比例要求。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10人以上"不要求行為人組織賣淫活動時同時管理或者控制賣淫人員達到10人以上,只要累計達到10人以上即可。登封市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二是從特殊保護的角度進行規定。
將組織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或者需要特殊保護的人進行賣淫的,認定"情節嚴重"的賣淫人數標準,依照組織普通人員賣淫人數標準的50%認定,即累計達到5人以上即屬于組織賣淫"情節嚴重"。之所以將組織這幾類人員賣淫行為作為從嚴懲處的對象,是因為這些對象較易被侵害如未成年人、智障人員,或者極易造成傷害如未成年人、孕婦,或者對社會極易造成危害如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員。"嚴重性病"的范圍應依照《刑法》第360條的規定進行認定。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累計5人以上"并不要求被組織的某一類特殊人員如未成年人累計為5人以上,而是被其控制或者管理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員相加累計為5人以上即可。
![]()
三是從社會影響層面進行的規定,即"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只要構成犯罪,就屬于"情節嚴重"。
四是從危害程度方面進行規定,將"非法獲利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作為織賣淫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如上所述,組織賣淫罪作為不成文的目的犯,營利性是其犯罪行為的基本特征,組織賣淫活動獲利越多,越能在較大程度上反映其組織賣淫的規模、次數、存續時間長短等,體現其社會危害性的嚴重程度。
五是從危害后果方面進行規定,將造成賣淫人員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作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嚴重后果不是基于組織者的故意行為。如果是組織者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則應當按照《刑法》第358條第3款的規定,以組織賣淫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對組織者實施數罪并罰。
![]()
六是將"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作為組織賣淫罪"情節嚴重"的兜底性條款。如實踐中爭議較大的組織賣淫次數能否作為"情節嚴重"的問題。毋庸諱言,組織賣淫的次數當然也是組織賣淫罪情節嚴重的重要因素,但在司法實踐中,賣淫的次數問題、取證通常比較困難,在認定的證據上往往會比較缺乏。另外,組織賣淫的次數與人數相比,顯然人數的危害比次數大得多。同時,"非法獲利"情況必然也與次數內在關聯,組織賣淫活動獲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組織賣淫的次數多寡,而從收集證據角度來看,獲利情況相對容易查明。
根據《刑法》第361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對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組織賣淫罪等規定罪并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23日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構成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登封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登封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
▼登封市推薦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登封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詐騙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淫亂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貸款詐騙罪、貪污罪、受賄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