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碰瓷我有一個建議
莆田兩學生扶摔倒老人,被交警判定無接觸責任,承擔次要責任,被老人家屬索賠22萬。這個事情熱度已經過去了,新聞曝光之后,家屬已經放棄索賠。似乎這個事情可以塵埃落定,我認為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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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認為兩學生無任何責任,完全不同意交警的判罰。交警認定兩學生存在未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未靠右行駛、轉彎未讓直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這是事實,但這個事實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原因,不存在因果關系。鄉村道路本身比較狹窄,人車近距離相處是常態,行人車輛本身對此應有預判性。鄉村道路更沒有道路中線,兩學生的速度非常緩慢。老人看到來車,很早就開始降下速度,直至剎停,離兩學生距離還很遠,根本沒有接觸。通過視頻放慢速度反復確認,老人在自己車輛完全停止狀態下,,致使自己失去平衡摔倒,這是摔倒的根本原因。作為成年人,已經熟練駕駛自行車的前提下,車輛停止后腳不支地,這完全是他個人操作不當所致,跟他人無關。
第二,視頻公布之后,網友知曉真相,家屬居然因此索賠22萬,讓人不能不認為這是碰瓷訛人。
第三,雖然家屬已經放棄索賠,但是造成惡劣影響無法消除。學生家屬也覺得,孩子助人為樂的行為被訛,對她們的心理造成傷害,有網友提出應該向老人家屬索賠精神補償。我認為很有道理,給兩學生造成心理傷害是客觀存在的,賠償多少另待商榷。不過這事后來應該是不了了之了吧。
但是助人為樂被人碰瓷訛詐的流毒實在太廣太深了。這種現象始作俑者就是20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扶她”讓輿論嘩然。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20年來,人們真的是談扶老人色變了。
2011年一個案例,18歲青年醉酒后,從樓梯上跌下來,路過的行人都袖手旁觀,誰都不敢上去救助,甚至也沒有打個110,一個小時后這個青年就離世了。
2021年3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區一位老人意外摔倒,并出現身體抽搐現象,無人敢扶。
2025年,上海“七旬老人摔倒路邊一小時無人敢扶”的新聞引發熱議。那段視頻里,老人蜷縮在人行道邊,行人紛紛繞道而行,無人伸出援手。當老人被送到醫院后,竟對照顧他的護士產生依賴,不愿離開。
這些案例實在太多了。我認為不能對碰瓷的老人在被拆穿后就不了了之,而是要以他索賠的同額對救助行善的被碰瓷人進行精神賠償,不然,這種案例還會很多。作惡沒有任何代價,就無法彰顯道德,無法提升社會道德水平。應該通過立法,對碰瓷訛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杜絕碰瓷現象。人性之惡不可直視,善良一旦被傷害,社會的道德與信任就會崩塌,人與人之間就會變得冷漠,難以構建和諧的社會。當然,這只對被碰瓷人領責任的適用,但凡有一點點責任的,就該按比例承擔責任。司法公正了,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才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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