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入審議。草案首次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將公民的綠色出行、垃圾分類等低碳行為寫入法律,并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特聘教授黃勇平認為,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以法典的方式來系統化地落實細則,對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其中就包括市民的綠色出行。
低碳生活,不僅是一種好習慣,還可能是一筆“看得見、能變現”的資產。在上海,這種“低碳變現”的探索早已落地生根。市民通過“隨申辦”開通個人碳賬戶后,坐公共交通可自動累積碳積分,這些積分還可兌換成數字人民幣、商品兌換券等權益。
不過,黃勇平也提出,綠色出行積分的點數或許并不多,對部分市民可能吸引力不足。他建議可在碳積分兌換權益方面,引入一些更加實際的回饋方式,比如采取月票或者年票等出行費用優惠,或抵扣水電費、物業費等,以此鼓勵大家積極攢積分并增強綠色出行意識。
編輯: 楊沁雨
責編: 崔信淑 張蘊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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