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報告起草組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楊劍波解讀了最高檢工作報告。
他指出,2025年,最高檢積極參與黨中央部署的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組織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明確11項重點任務,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一套工作機制。最高檢為精準監督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逐步建立了一套從線索發現、線索研判到督辦交辦、辦結反饋的全流程機制。
二是依法辦理一批典型案件。截至2025年12月,最高檢、省級檢察院督辦505件重點案件;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專項監督案件1.99萬件,監督偵查機關撤案2471件,決定不起訴3539人,變更強制措施825人。
三是監督糾正一批突出問題。在推進專項監督中,注重監督糾正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比如,強化對涉企強制措施的監督。重點監督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扣凍”財產等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共監督解除、返還違法“查扣凍”財物26.3億元。
報告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某地偵查機關違規對外省某公司人員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違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扣押、凍結財物,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又比如,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共監督糾正217件,防止以刑事手段不當干預、影響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正常經濟活動。
四是推動源頭預防、標本兼治。檢察機關推進專項監督工作過程中,注重從制度機制層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推動實現標本兼治,鞏固深化監督成果。研究起草依法加強刑事訴訟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監督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加強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法律監督機制,努力從源頭上推動解決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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