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一場老友聚會
卻因酒后意外引發法律糾紛
一名70歲老人到奉賢探望牌友
酒后意外摔倒身亡
老人女兒認為:
同桌飲酒的5名老友
沒盡到照顧和護送義務
將他們告上法庭,索賠34萬元
法院如何判決?
趙女士 被告
我好心好意請他吃飯,每次來都熱情招待,吃了還被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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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 原告
他要不到你家來吃飯,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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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執,源于一次老友聚會。2024年3月,70歲的張先生赴奉賢探望牌友,五位相交十五年的好友在家中設宴款待。沒想到,餐后突發意外,張先生在棋牌室門口摔倒,最終因急性硬膜下血腫不治身亡。
事后,張先生女兒
將五位老友告上法庭
直指三個過錯
一是飲酒后沒送父親回家,反而帶去棋牌室;
二是父親醉酒后無人照看,導致獨自摔倒;
三是摔倒后兩小時才送醫,延誤搶救。
張女士 原告:
在醫院里,幾個人還騙我,說是送到家,后來我到警方那里看了監控才知道,是在棋牌室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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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
被告則堅持否認存在過錯
趙女士 被告:
一起送老張回家,可是他半路不肯回家,他要去棋牌室看看。
至于老人女兒延誤送醫的指控
另一名被告王先生
拿出醫院急診記錄反駁
王先生 被告:
救護車從南橋開到胡橋,再從胡橋拉到人民醫院,差不多要一個小時,我們并沒有延誤搶救。
法院組織雙方前往事發現場勘查,在法官追問下,一個關鍵細節浮出水面:被告趙女士并不知道張老先生住在哪里。
法院最終審理查明:張老先生餐后處于酒醉狀態,其中有三人作為同飲者和棋牌活動參與者,未盡到充分看護與安全護送義務,且對死者具體住址不知情,“送他回家”的說法難以成立。
戴勁松 奉賢區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副庭長:
作為同飲者,如果不知道對方的酒量,也不能強加勸酒甚至拼酒,但是發現死者有點醉,走路已經不穩的情況下,那么作為組織者和同行者,應該要負起注意和照顧的義務,那么事實上他們沒有照顧好,死者摔倒以后死亡,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在酒后他們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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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終判決
聚會組織者趙女士承擔3%賠償責任
另外兩名陪同飲酒
且后續一同前往棋牌室的朋友
各承擔1%責任
三人共計賠償17000元
其余僅陪同飲酒的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
梳理法院相關判例可以發現
酒局變悲劇
共飲者責任并非“連坐”
關鍵在于他們一起喝酒后
有沒有使他人陷入可預見危險卻放任不管
是否進行了及時救助
而飲酒者本人一般仍承擔主要責任
總之,小酌怡情
大家還是要飲酒適度
同時也別互相勸酒
記者:郭驥
攝像:李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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