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工作報告中,其中提到這樣一段話:
“嚴懲涉企敲詐勒索、造謠抹黑等違法犯罪。某網絡主播持續詆毀、嚴重侵害某知名企業商譽及經營者名譽,河南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60萬元并公開道歉。”
不到一百字,卻是一個值得所有自媒體人警惕的案例,也是一劑給企業家的強心針。
那個網絡主播叫“柴懟懟”,專門做了一件事:編造視頻,抹黑胖東來。
他說胖東來“利潤率達幾十上百倍”,說胖東來“售假”,還對著企業負責人罵出侮辱性詞匯。視頻發出去,播放量721萬。他不是閑得慌——他跟胖東來有競爭關系,自己開了玉石公司,罵完胖東來,就把流量往自己店里引。
胖東來沒有忍,他們起訴了。河南法院判下來:立即停止侵權,賠償260萬元,公開道歉。出借賬號的人、關聯公司,一個都跑不掉,連帶責任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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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最高法把它寫進工作報告,是想說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專門解釋了一句:網上差評和商業抹黑不是一回事。
差評,是針對產品或服務本身的評價。你說“這東西不好用”“服務態度差”,這叫正常表達,法律保護。
抹黑,是編造虛假信息,對企業或企業家進行貶損,有主觀惡意。你說“他們利潤率上百倍”“他們賣假貨”,還罵人祖宗十八代,這叫侵權。
這條線劃得很清楚。正常的批評,法律不禁止;惡意的抹黑,法律要管。
柴懟懟的問題就在于,他從批評滑向了抹黑。那些數據是編的,那些罵人的話是人身攻擊,背后還藏著競爭目的。法院認定他構成商業詆毀和名譽侵權,260萬的賠償,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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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有一個細節值得琢磨:721萬播放量。
一條造謠的視頻,能在幾小時內觸達幾百萬人。而企業要澄清,要恢復商譽,要付出多少成本?發聲明、找媒體、打官司,折騰一兩年,最后法院判了,公眾還不一定看得見。
這就是傳播學里說的“負面偏好”——人的注意力天生對負面信息更敏感。這是進化留下的本能:在叢林里,錯過一個好消息最多少吃一頓,錯過一個壞消息可能就沒命了。到今天,這個本能還在影響我們:一條“黑幕”視頻,就是比正面宣傳更容易火。
還有情緒感染。一條憤怒的評論發出去,下一個讀者被感染,也發出憤怒的評論,再下一個被更強的憤怒感染,發出更激烈的言論。幾小時內,情緒就能形成海嘯。
柴懟懟的視頻,踩的就是這兩個點:數據夠刺激,情緒夠煽動。他不關心真相,只關心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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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當下企業面臨的一個困境:造謠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太高。造謠的人發一條視頻,幾分鐘的事;企業要維權,得花幾個月甚至幾年。
但柴懟懟案有一個突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及時發出了禁令(也是河南省首份網絡侵權“禁言令”),責令立即刪除侵權視頻,并要求平臺協助執行。
這個叫“訴中禁令”。它的意義在于:不等官司打完,先把傷害停下來。721萬的播放量,如果在訴訟期間繼續擴散,可能變成兩千萬、三千萬。禁令一發,擴散停止。
這是對企業很關鍵的保護。過去很多企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就是因為官司打完了,傷害已經不可逆了。訴中禁令解決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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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賠償金額:260萬。這個數字在名譽權案件里不算低。法院還認定了共同侵權——出借賬號的人、享受流量的關聯公司,都要承擔責任。柴懟懟不是一個人,他背后有賬號、有公司,法院一把全揪出來。
還有一個細節:柴懟懟在訴訟期間還在繼續發侵權視頻。法院把這一點作為加重處罰的因素。意思是:你明知道被告了,還不收手,那就別怪法律不客氣。
這260萬,不只是賠給胖東來的錢,更是給所有想走這條路的人算的一筆賬:造謠的收益,抵得過260萬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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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媒體來說,這件事是一記警鐘。
正常的商業評論、消費者的真實反饋,法律不禁止,還會保護。但一旦越過那條線——編造虛假信息、使用侮辱性言辭、出于惡意貶損競爭對手——法律就在那等著你。
對企業來說,這件事是一針強心劑。
很多企業家面對惡意抹黑,第一反應是忍。怕回應引發更多關注,怕訴訟耗時耗力,怕“贏了官司輸了市場”。胖東來的選擇證明:積極維權,不僅能拿到賠償,更能從根本上遏制侵權。
最高法把這件事寫進工作報告,本身就是一種態度。它告訴企業:
遇到侵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句話,不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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