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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
來信人于2026年2月12日在呂梁市離石區XX煙花爆竹店花費50元購買加“舞龍棒”煙花,2026年2月12日晚上其孩子在燃放煙花過程中發現煙花火焰是向下噴射的(正常情況下煙花是向上噴射),導致其孩子手受傷(已就醫),向商家反映不予處理,要求部門核實督促商家盡快聯系市民處理其孩子受傷問題,請核實處理。
回復部門
離石區人民政府
回復內容
您好,您反映的訴求已收悉,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您反映的訴求答復如下:
接您反映后,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責成專人對反映事項進行核查經核查:該公司取得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湖南省煙花爆竹產品安全質量檢驗中心出具了產品合格的檢驗報告。因您在外地工作,委托受傷兒童舅舅全權代理處理燒傷事項,經雙方協商,該煙花爆竹店對受傷兒童給予一次性賠償,達成和解。
來源:離石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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