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婚姻關系的情侶
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對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應當由誰承擔?
近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來看看
女子與男友生娃后分手
男子拒付撫養費,法院判了
林某(女)與王某(男)曾為情侶關系,兩人于2013年9月生育一孩王小華(化名)。
王小華出生后由林某與王某共同撫養,但自2018年4月起,王某拒絕向林某支付王小華的撫養費。2025年5月,林某作為王小華的法定代理人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王某每月向王小華支付撫養費5000元或6000元。自2018年4月起,王某未再按上述標準每月固定支付撫養費,僅偶爾應王小華需求支付部分生活、學習用品購置費用。王某提交的證據顯示,2018年4月至2025年5月,王某通過銀行、微信向林某轉款合計45000元。林某主張其中2025年3月至5月的2500元系王小華看中醫的醫藥費,不應計入撫養費。
法院認為,王某作為父親未完全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應支付2018年4月起的撫養費。
關于撫養費給付標準。王某曾在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按每月5000元或6000元標準支付,但王小華未能舉證證明王某每月有穩定收入足以支撐該標準的持續支付。綜合在案證據反映的王某財產狀況、公司經營情況、自身生活需求及深圳市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支出)。對林某提出的“醫療費不計入已支付撫養費”的主張,不予采納。
關于費用計算。截至2025年8月,扣除已支付的45000元,王某還應向王小華補付撫養費177500元;自2025年9月起,王某每月30日前應按2500元/月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直至王小華年滿十八周歲止。
綜上,法院判令王某支付2025年8月前拖欠的撫養費177500元,并從2025年9月起,按每月2500元標準繼續支付撫養費至王小華年滿十八周歲。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是子女成長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責任主體。即便男女雙方結束戀愛或同居關系,親子間的法定權利義務關系也不會因此終止。因此,無論子女婚生與否,為人父母者,均應當依法積極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為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提供必要保障。
法官提醒:法律雖明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但該規定旨在保護子女權益,而非鼓勵或提倡未婚生育行為。男女雙方應以科學理性的態度對待婚姻家庭問題,通過合法婚姻關系建立穩定的家庭環境,為子女成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整理:南都官微運營部李晶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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