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日照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S220線兩城段,發現一起在公路用地內擅自架設龍門架的違法行為。經過執法人員普法宣傳,當事人認識到安全隱患和違法后果,及時自行拆除了龍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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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S220線兩城鎮普車溝村路段時,發現路邊矗立著一塊大型龍門架。經現場勘驗了解,該龍門架是李某為宣傳其承包的采摘園而擅自架設,未辦理行政審批手續,不僅破壞了路域環境,還存在倒伏、遮擋行車視線、誤導駕駛員等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當即對當事人李某進行了現場普法教育。李某聽后恍然大悟,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連連表示:“之前不懂法,影響了行車安全,愿意立即拆除!”在執法人員的現場監督下,當日上午,該龍門架被完全拆除,公路用地恢復原狀,安全隱患徹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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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九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已設置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將依法拆除,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拆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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