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行為。其中提出,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宣傳、文旅、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應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列入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要率先實現免費開放。
景區門票價格是指依法設立的,以旅游資源為依托,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和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場所或區域,為旅游者提供參觀游覽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相關服務價格是指景區為旅游者提供的講解、游樂設施、交通運輸、景區停車場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照景區屬性、服務特性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利用公共資源(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水利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國有珍貴文物收藏單位等)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具有壟斷性且旅游者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其他具有同質性或已形成有效競爭的景區講解服務、旅游者選擇性強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利用非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景區經營者自主定價。
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應堅持公益導向。如,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宣傳、文旅、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應當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列入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率先實現免費開放。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城市公園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實行免費開放。暫不具備免費開放條件的,應當從低核定價格。景區實行免費開放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內(含免費開放的)舉辦各種臨時展覽(活動)原則上免費。
《管理辦法》明確了價格優惠政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實行以下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軍人撫恤優待對象、宗教教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學生等特定群體給予優惠;鼓勵景區結合各自特色和當地實際擴大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如,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對多日旅游者、國內外團隊旅游者實行更優惠的門票價格政策;出臺臨時降價、優惠價格、延長執行淡季價格時間和參與聯票發行以及擴大月票、家庭套票、團體票發行范圍等促銷措施。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景區不得將各種門票、游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任何費用。景區不得區別本地外地旅游者設置差別化門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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