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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院的公告。我省高考體檢在4月2日前全部結束。
具體時間由各區縣負責安排。
當考試體檢完成后,會收到一份體檢結論告知書。里面詳細記錄了你的體檢情況。
并且該告知書需要簽字確認!
一定要確認告知書的結果與自己的真實情況相符合。如有錯誤,請及時提出異議并要求重新體檢!
告知書樣本
體檢單共8部分:分別是:個人信息、眼科、內科、外科、耳鼻喉科、胸透、結論、簽字。
請務必認真核實以下內容:
01
個人信息
請務必核實好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否則會影響你的高考錄取!這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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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眼科
眼科主要分為裸眼視力、矯正視力和矯正度數
所謂裸眼視力就是指沒有外部環境輔助的視力(不戴眼鏡)
所謂矯正視力就是指有外部環境輔助的視力(戴眼鏡)
彩色圖案來判斷是否色盲色弱、單色識別用來判斷是否是單一顏色不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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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重慶醫科大學的臨床醫學、臨床藥學不招收色盲色弱。并且要求矯正4.8且不大于8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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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內科
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精神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
其中:心臟血管,主要檢查有沒有心臟病,心肌炎等。
肝主要檢查是否是慢性肝炎病人或者肝功能不正常。(有肝炎攜帶但肝功能正常除外)
血會查:查轉氨酶活性,如果有問題就會去查乙肝
其中:血壓超過正常水平并不代表有高血壓疾病。如果只是血壓較高但并沒有在體檢結論中標出有: <合格受限:一、1> 高血壓疾病則 不會影響錄取。
另外就是有沒有大手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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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外科
此處影響不大,主要是身高和四肢。
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
比如浙江中醫藥大學和南昌大學的護理學要求身高158cm、157cm以上。廣州新華學院護理學對面部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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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耳鼻喉科
包括唇腭、口吃、牙齒等。
字面意思,比較好理解。其中聽力分成兩種
兩耳全聾、3米內、5米等。具體查看文章最下面的解讀。
比如華東理工大學的外國語言文學類要求不招口吃、聽力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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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胸透
包括肺組織、胸椎、支氣管等。
07
結論解讀
具體受限會在表中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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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簽字
如果沒有異議,簽字即可。如果有異議一定要提出!可以申請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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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完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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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受限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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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合格受限二、4 5應該怎么理解?
高考體檢項一般分為3大部分
第一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第二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合格受限”。
第三部分所列情況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的建議,若考生執意報考或就讀相關專業,則今后可能會對其錄取或學習及在相關領域(行業)就業產生影響。
所以上圖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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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第二部分的4和5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給大家附一個專業表
1開頭的則為第一部分
如果二、4 則對應下圖的第二大條、第4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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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 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注:此條已經取消,見2010年教育部:關于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通知)
7、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專業應在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應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兩耳無重聽;
無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游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準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1997]后聯字2號文件執行。
教育部:關于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通知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現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涉及乙肝檢查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三、研究生招生對學生的入學身體檢查,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據此規范入學體檢表格內容。
五、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研究生招生單位。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
教學司函〔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衛生部醫政司關于建議修改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有關規定的函》(衛醫政管便函〔2010〕76號)的建議要求,現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者(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B超復查診斷肝部彌漫性病變者(脂肪肝除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研究生招生單位。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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