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夜色籠罩城市,街頭巷尾穿梭的出租車,載著加班晚歸的上班族、聚會散場的年輕人、趕路的游客,駛向一個個溫暖的目的地。它們是城市深夜里的依靠,承載著市民與游客最樸素的信任。然而,有一個司機卻沒有守住自己的職業操守。
出租車盜竊案的法理博弈
2025年10月17日,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專門針對醉酒乘客的系列盜竊案作出一審宣判。這起案件的曝光,始于2024年12月6日林先生的深夜報警。林先生稱,前一晚醉酒后搭乘出租車,醒來時被司機放在路邊,隨身攜帶的手機不見了。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二級檢察官 沈岐紅:乘客上車時,我們調取了他上車時路邊的公共視頻,發現他上車的時候有帶著手機。然后他下車之后在路邊待了很久,我們也調取了這個期間路邊的公共視頻,發現沒有其他人接觸這名被害人。后續我們就懷疑他的手機是在乘車期間丟失的。
2024年12月19日,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以出租車司機羅某某涉嫌盜竊罪,提請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審查案件后認為,現有證據無法排除羅某某存在撿拾醉酒乘客手機的可能性,于2024年12月26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犯罪嫌疑人羅某某不批準逮捕,同時要求偵查機關按照本院開出的補充偵查提綱,繼續查明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的涉案情況。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二級檢察官 沈岐紅:(經查)我們發現他的手機存在異常的插卡、拔卡現象,就是插陌生的SIM卡,插上去不久又給它拔出來,就再也沒有使用新的SIM卡。我們根據SIM卡記錄查到SIM卡的主人,跟他們聯系,發現有很多人都是這輛出租車的乘客,他們丟失了手機,然后我們就懷疑羅某某有盜竊乘客手機的重大作案嫌疑。
多名被害人的遭遇驚人相似:都是在深夜至凌晨醉酒后搭乘羅某某駕駛的出租車,酒醒后發現手機丟失,且下車時都曾在車內仔細尋找,卻毫無所獲。原本一起普通盜竊案,牽出了羅某某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近兩年時間里,專門針對醉酒乘客實施的系列盜竊案。經查,羅某某先后作案九次,盜取的十余部手機總價值達數萬元。
然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羅某某始終辯稱自己只是“撿到遺失物”。至此,如何準確區分“盜竊”與“拾得遺失物”,不僅成為本案定性的核心焦點,也成了辦案過程中的最大難點。
![]()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對在案大量客觀證據的體系化審查,構建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和邏輯閉環,駁斥了其不合理辯解。
首先,空間與行為上存在矛盾。多名被害人在下車支付車費時就發現手機丟失,并在狹小的出租車車廂內進行仔細尋找,均沒有找到手機,且手機處于關機狀態。這不符合“物品遺落車內后被司機事后撿到”的生活常理,更符合在被害人喪失知覺后,物品被轉移并藏匿。
第二,其行為模式也存在異常。羅某某在“撿到”手機后,無一例外選擇了立即關機、格式化數據,并迅速銷贓,從未嘗試通過公司或報警尋找失主。
![]()
第三,客觀證據印證規則。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調查出租車公司的車內公共視頻后臺數據發現,在多起案發時間段,涉案車輛的GPS或公共視頻記錄均存在人為中斷,與被害人陳述的醉酒時段高度重合。
經開庭審理,臺江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判決,認定羅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人大代表話檢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 福建欽榕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長欽: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依法精準辦理出租車司機針對醉酒乘客盜竊手機案件,有力打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辦案嚴謹規范、質效突出、效果良好,值得肯定。
來源 | 福州廣播電視臺
發送 | 臺江區委政法委、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蘭寧、趙慶子
審核 | 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程 明
![]()
臺檢在線
即可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