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賬190萬給父母,稱是借款催還遭拒后起訴,結果法院直接駁回訴求!
一邊是血濃于水的親情,一邊是白紙黑字的法律,這起案件吵上熱搜,不僅戳中了親屬借貸的痛點,更讓所有人看清:親情面前,法律從不會降低證據標準。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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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核心問題,是舉證責任的歸屬和借貸合意的證明。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主張借貸關系成立的一方,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款項實際交付的事實。
本案中小林雖有190萬的轉賬記錄,能證明資金交付,卻拿不出借條、收條,轉賬也未備注“借款”,更沒有12年間的任何催款記錄,這些關鍵證據的缺失,讓他無法證明這筆錢的性質是借款。
而父母抗辯款項是贈與、贍養或家庭開支,小林又無力反駁,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訴求,是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也契合借貸糾紛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而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恰恰在于親屬借貸的模糊性。不同于普通的民間借貸,家庭成員間的資金往來往往摻雜著親情、幫扶、贍養等多重屬性,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是常態,轉賬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贈與,或是家庭共同開支,法律無法僅憑轉賬記錄就推定借貸關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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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本案中父母分居、母親單方簽還款承諾書,還存在“母子合謀”的合理懷疑,這份承諾書的證明力也大打折扣,種種因素疊加,小林的訴求自然難以得到支持。
案件曝光后,輿論也陷入了法理與倫理的激烈爭論。有人譴責小林,認為子女幫扶父母天經地義,為190萬起訴父母,是親情涼薄、違背孝道;但更多人認可法院的判決,認為法律的底線不能因親情而動搖,舉證責任是司法的基本規則,不能讓“證據不足”的訴求得到支持,否則會破壞司法的公平公正。
其實這兩種觀點并不矛盾,孝道要求子女體諒父母、互幫互助,但這并不意味著子女的合法財產權益可以被忽視,關鍵在于親屬間的資金往來,要提前厘清性質,而不是事后靠嘴說、靠親情逼。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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