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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2026年3月11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關于啟動301調查的正式通知,調查對象是 16 個經濟體在制造業領域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和生產問題,旨在重新施加關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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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官網公告
美國貿易代表杰米森·格里爾(Jamieson Greer)宣布,針對1974年《貿易法》第301(b)條下各經濟體關于制造業結構性過剩產能和生產的行為、政策和做法展開調查。調查將確定這些行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視性,是否構成負擔或限制美國商業。
被調查經濟體名單(共16個):中國、歐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韓國、越南、中國臺灣、孟加拉國、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表示,這項"301條款"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可能導致今年夏季前(大約5月左右)針對中國、歐盟、印度、日本、韓國和墨西哥加征新關稅。
特朗普第一任期期間以及拜登期間,已經對中國大量產品加征了301關稅,稅率范圍在7.5%-100%,大多數產品在7.5%-25%區間,極個別產品稅率100%。
目前美國對中國加征的額外關稅還有25%-50%的232關稅,以及10%的122關稅。
美國已加速調查流程,以下是關鍵時間節點:
- 調查啟動:2026年3月11日
- 開放意見提交平臺:2026年3月17日
- 書面意見和聽證申請截止:2026年4月15日
- 公開聽證會:2026年5月5日–8日
- 聽證后反駁意見提交截止:聽證會結束后7天內
格里爾還表示,將于3月12日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啟動另一項調查,以禁止美國進口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這項調查涵蓋 60 多個國家。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經修訂(貿易法)旨在解決影響美國商業的不公平外國行為。第301條可用于應對不合理、不合理或歧視性的外國政府行為,這些行為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根據《貿易法》第302(b)條,美國貿易代表可以根據第301條自行發起調查。
根據《貿易法》第301(b)條的調查,將審查外國的行為、政策或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視性,并對美國的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在考慮跨機構第301條委員會的建議并咨詢相關咨詢委員會后,美國貿易代表已啟動這些調查。
調查啟動后,美國貿易代表必須與正在調查行為、政策或做法的經濟體進行磋商。USTR已請求與以下經濟體的政府進行磋商:中國、歐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韓國、越南、中國臺灣、孟加拉國、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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