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
“工作逾8小時閉眼3分鐘”被辭退
這起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的
勞動爭議案件,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
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最高法指出,
該案件屬于
依法規制不合理考核辭退員工行為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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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21年3月,余某入職某公司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商場的門店。
2024年9月26日,公司以余某工作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理由包括:
●2024年9月17日晚,余某在工作時間、店內有顧客購物時坐在收銀臺凳子上睡覺,被商場工作人員發現并投訴;
●2024年8月6日,余某管理的門店在營業時間短暫關門,違反商場管理制度,致使公司不能順利在該商場繼續租賃,發生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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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余某表示自己并未睡著,被商場工作人員投訴一事確實存在,但其當天從9:30開始上班至22:30下班,門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公司所指的“睡覺”是在當天晚上20時許,余某由于已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因疲憊而坐在凳子上閉眼休息3分鐘,實際并未睡著,且有接待進店客人。至于2024年8月閉店一事,系因當日店內僅一名店員,其上廁所期間短暫關門。
余某認為公司與自己解除勞動關系違法,故申請仲裁,請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住房補貼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訴求。
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解除合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公司應向員工賠償近5萬元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一段時長為2秒的視頻顯示,2024年9月17日20時許,余某手扶著頭閉著眼靠在背板上。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這段視頻不足以證明余某處于長時間睡眠狀態,也未能顯示嚴重影響門店正常的銷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視頻錄制時,余某在當天已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公司在此期間未安排人員臨時頂崗和替崗,給予余某合理休息時間。在此情況下,余某身體出現疲憊,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
關于余某在營業時間內關閉店門,根據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記錄,商場工作人員詢問為何店鋪關門時,余某回復“廁所”。余某已對關店原因作出合理解釋,并非無故關閉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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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余某上述行為并非嚴重過錯,且某公司亦無證據證明余某給公司帶來的具體損失已達到了嚴重損失的程度。公司在未對余某作出警告或者其他處分的情況下,直接據此解除與余某的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向余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據此,法院判決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并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應依法維護
勞動者休息權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法官譚海云認為,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應體現人文關懷,該案明確在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安排導致連續超時工作的情形下,短暫的生理性休息不構成嚴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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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應科學安排勞動者的工作與休息時間,避免勞動者陷入過度疲勞。此外,不能將自身用工管理失當(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轉嫁為懲罰勞動者的理由。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法院報、南方都市報等
本期編輯: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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