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表決通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
3月12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旨在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
生態環境法典共5編、1242條,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生態環境法典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同時廢止。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通過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形成一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法典。
生態環境法典確立我國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則,規定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具有統領性、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制度規范,內容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諸多方面,其調整對象、調整機制和調整方法有自身特點,生態環境領域行政管理、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等方面工作和生態環境法學理論研究都有較為扎實的基礎。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和熱烈討論。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共作了2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100余處。
記者還了解到,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完成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明確提出:“作為生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將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產生重要影響,形成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部門。”生態環境法部門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包括20多部現行有效法律。
記者:王俏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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