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園路派出所轄區某小區內,一名兒童在公共區域活動時,被一只無繩犬只突然咬傷,左小腿、左側胯骨及左手中指留下輕微傷咬痕,原本歡樂的玩耍時刻,因養犬人的疏于管理變成了意外傷害,讓人揪心不已。
接警后,公園路派出所民警火速開展調查,通過調取小區公共視頻,快速鎖定涉事犬只飼養人張某。為確保案件在法律適用與證據固定上經得起檢驗,分局法制大隊派駐公園路派出所法制員第一時間同步介入,全程指導民警開展涉及違法行為人的規范取證、固定視頻證據、制作詢問筆錄、依法告知與送達等工作,為案件后續依法妥善處理奠定了堅實基礎。經查,張某飼養寵物犬三年,卻始終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也未為犬只接種狂犬疫苗,事發時更是將犬只放任在小區內無人看管、未拴系牽引繩,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最終釀成犬只傷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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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盡管張某主動與傷者家屬協商賠償、取得諒解,但其違法事實已然成立。公園路派出所依據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以飼養動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依法對張某作出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以來,東勝公安辦理的首例犬只管理類行政處罰案件,為所有養犬人敲響了法治警鐘:養犬無規矩,必受法追責。
來源:平安東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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