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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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南通市副市長于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于立忠,1971年2月出生于南通,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黨,揚州大學農學院(原江蘇農學院農學系)畢業,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1994年7月,于立忠從江蘇農學院農學系作物栽培專業畢業,8月進入南通市港閘區幸福鄉政府辦,成為一名普通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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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3年基層歷練,2007年11月,他調任如東縣副縣長。在擔任如東縣副縣長期間,他再次回到母校揚州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專業學習,并獲得碩士學位。
在如東任職10年后,2017年9月,于立忠離開如東,調任海安,歷任海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海安市市長、市委書記,海安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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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時任海安市市長于立忠在被告席上慷慨答辯。據了解,這是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以來,海安市政府作為被告的首例行政訴訟案件,也是2004年以來,繼章樹山、單曉鳴、陸衛東、顧國標之后,海安出庭應訴的第五任行政首長。
2023年12月,在海安待了6年后,于立忠調任南通市副市長,至此番被查。
同年12月19日,南通市十六屆人大十六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人事任免議案,其中任命于立忠為南通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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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他在會場向憲法宣誓,“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聲稱常懷感恩之心,常念職責之重,常葆奮斗之志,以實干實績向黨和人民交出滿意答卷。
被查前一個星期,3月9日,也就是上周一,南通市委第一巡察組向市體育局黨組反饋巡察情況。副市長于立忠出席會議,并對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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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根據南通市委統一部署,2025年10月31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市體育局黨組開展巡察。巡察中,巡察組發現一些問題。
于立忠要求,市體育局黨組要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扛牢政治責任,以動真碰硬的決心和務實管用的舉措確保整改落地見效,真正實現問題解決、制度完善、效能提升,讓整改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強化系統思維,持續放大巡察整改的綜合效應和長遠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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