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國家文物局關于《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文物保發〔2021〕37號)規定,為貫徹落實《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山東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要求,在征集新發現文物線索、實地調查、數據采集、專家審核、依法認定的基礎上,我縣擬將“沂城宋代古井”等84處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納入文物保護,現將名錄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為期5天,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
公示期間,如對本次文物認定有異議,請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我局提出異議書。異議書需寫明事由名稱、事實理由、相關依據、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事項,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匿名異議的,不予受理),我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查證。逾期不再受理。聯系電話:0539-2251641
附件:沂水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沂水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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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良| 一審:尹紀亮| 二審:類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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